我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发布 肺功能纳入40岁以上人群常规体检

13.12.2017  04:28

  据《黑龙江省卫生计生与人群健康状况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我省因慢性病导致的死亡占全部死亡的88%,慢性病已占我省疾病总负担的70%以上。11日,生活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发布,到2020年,力争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较2015年降低10%。到2025年,力争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较2015年降低20%。

   社区逐步开展慢病高危人群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

  健全学生健康体检制度,推广老年人健康体检,推动癌症、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的机会性筛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逐步开展超重肥胖、血压血糖升高、血脂异常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提供健康咨询服务。

  将口腔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卫生生理课程,实施儿童和青少年口腔健康检查、窝沟封闭、局部用氟(高氟地区除外)等龋病预防措施,提高基层口腔疾病防治能力,到2025年,12岁儿童患龋率控制在30%以内。

  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要率先成为无烟单位。鼓励食品销售企业开设健康食品专柜。

   慢病患者优先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将慢性病患者纳入签约服务范围。推行分级诊疗制度,积极推进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患者的分级诊疗,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秩序,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慢性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畅通双向转诊渠道,重点将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

   老年慢病患者可由家庭医生开长期药方

  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合理有序就医,推动慢性病防治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展各类慢性病相关保险经办服务。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患慢性病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实施医疗救助。鼓励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将优质资源向贫困地区和农村延伸,开展对特殊人群的医疗扶助。老年慢性病患者可以由家庭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作者:袁成亮)

(责任编辑: 齐雪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