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答“疫”】房屋租赁期满,房东通知我不再续约,要求我一周内搬离,因疫情隔离在外地,无法搬家,我算违约吗?

15.04.2020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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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0   房屋租赁期满,房东通知我不再续约,要求我一周内搬离,因疫情隔离在外地,无法搬家,我算违约吗? 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孙学财  

我来回答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但在您与房东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房东已经明确表示不再与您续签房屋合同,但在合同到期前,房东有对您的应通知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这里合理期限是多长时间没有有明确,一般应该是一个月。

  如果房东没有提前通知您房屋租赁到期后不再续租,又恰逢疫情防控期间,此时不能把租赁房屋内物品取出,不能认定违约。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如果您和房东双方之间对合同履行没有争议,那么因隔离无法搬家构成法律上的不可抗力。但在疫情过后,您应当及时联系房东,将本人所有的物品搬出。即便此时不能即刻搬出物品,也应参照此前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来解决问题。例如,和房东协商向其支付一定的物品保管费或者按日租金交付一定的费用。如果最终租金损失太大而房东又不愿意通融的话,提起民事诉讼也是一种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会基于公平原则,要求各方对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分摊。

  时间:2020-04-14 10:19:00新闻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