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答“疫”】我在抖音上发布的自己整理的疫情消息被别的用户拿去用,这种创作是否受保护?

16.03.2020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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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0   我在抖音上发布的自己整理的疫情消息被别的用户拿去用,这种创作是否受保护? 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孙学财  

      一、他人发布的抖音是使用您的文本和形式已构成侵权。根据我国《网络安全法》附则部分的用语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按照《网络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符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的抖音短视频服务。否则,抖音视频可能存在侵权风险。一是发布平台可能承担连带侵权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抖音用户利用抖音实施侵权行为,抖音平台有义务在接到通知后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从而避免侵害的进一步扩大。如果抖音平台没有履行好上述义务,导害他人民事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则与该抖音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其实,这是指网络平台审核时明知系侵权人提供了“二次加工”作品而发之所承担的不利后果。二是个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因此,如果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原创者文本和格式进行加工后转发抖音视频已构成侵权。

  二、您创作的抖音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需要符合“独创性”和“可复制性”两个条件。其中“独创性”通常又包括两部分,即独立性和“有一定的创造性高度”。由此,那些在内容和编排上体现了制作者的理念、构思、审美,符合著作权对客体独创性的要求,能够以有形形式复制的作品,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的,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通常作品的著作权人归属于作者。这名网友本人享有著作权,将疫情信息在通过选择、整理后在抖音上发布,点击次数上有“量”,观看内容上有“料”,使他人“二次加工”后再重发上抖音平台,此时我们就需要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维权。

  三、该侵权行为的救济途径。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短视频网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而不是直接造成侵权行为网络用户,应当遵循“通知-删除”义务,即“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条款,被称为网络侵权责任中的“避风港原则”。对此,您可采用“通知删除”程序,要求抖音删除侵权视频,如果抖音平台不能满足对侵权视频的删除诉求,可以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热爱抖音,关注疫情。在此,我要提醒抖音视频的创作者、发布者,应当尊重原创,不制、不发“二次加工”作品;在著作权受到侵犯时,也要主动进行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时间:2020-02-25 11:09:00作者:新闻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