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享社保补贴

24.06.2014  12:52

  昨天,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社保补贴。

  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部分和其他社会保险费。

  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享受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楼就业促进处3319室(道里区友谊路42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定审核,审核合格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业资金专户,再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拨付到申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补贴期限为1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特别提醒】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特别小型微型企业,申请社保补贴备齐10种材料:

  (一)企业申请;

  (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毕业年度毕业证复印件;

  (六)缴纳社会保险税务缴款单;

  (七)企业银行名称、开户行、账号;

  (八)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

  (九)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保补贴汇总表;

  (十)哈尔滨市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保补贴资金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