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第一阶梯水价为现行水价标准

05.11.2015  16:29

  记者昨日获悉,11月20日,市发改委将在工程街29号的哈尔滨市信息中心,召开哈尔滨市实行城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根据成本监审结论,确认哈市2014年磨盘山水源单位供水成本为4.39元/m3,较现行水价对应的单位供水成本3.75元/m3上涨17%。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要求,结合哈市实际,拟定此次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

  实施范围

  拟将实施范围确定为使用磨盘山水源、通过城市管网供水、实行“一户一表”(含“一户多表”)的居民用户。

  水量

  为充分考虑居民用户人口数量个体差异,拟将每个居民用户人口数量确定为5人。

  按照国家人均用水量建议值第一级每人每月2.4m3、第二级每人每月4.1m3计算,居民用户的一、二级水量分别为每户每年144m3、每户每年246m3。为加大基本用水保障力度,拟在此基础上,将水量上限分别增加6m3、4m3。对确因家庭户籍人口较多而导致用水量增加的居民用户,拟在5人基础上,按照每增加1人,年增加30m3用水量的方式增加第一级水量基数。

  缴费周期

  为客观反映居民实际用水情况,便于百姓合理调节各季节用水量,降低抄表计费频次、减少企业经营管理成本,拟以年度(12个月)作为1个计量缴费周期。

  特殊人群

  ■合表、未安装水表用户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未安装水表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应按高于第一级阶梯价格水平确定”的规定,充分考虑承受能力,拟将此类用户的水价标准上浮0.20元,执行2.60元/m3。

  ■困难群众

  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其生活用水仍执行1.30元/m3标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