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阶梯水价标准拟定 第一阶梯2.4元/立方米

05.11.2015  10:33

4日,哈市发布实行城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第二次公告,本月20日,将在哈市信息中心道里区工程街29号召开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公告还公布了拟定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第一阶梯水价拟定为2. 4元/立方米,与现行水价持平。

根据成本监审结论,确认哈市2014年磨盘山水源单位供水成本为4.39元/立方米,较现行水价对应的单位供水成本3.75元/立方米上涨17%。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要求,结合哈市实际,拟定了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拟将实施范围确定为使用磨盘山水源、通过城市管网供水、实行“一户一表”(含“一户多表”)的居民用户。

考虑居民用户人口数量个体差异,拟将每个居民用户人口数量确定为5人。按国家人均用水量建议值,第一级2.4立方米/人。月、第二级4. 1立方米/人.月计算,居民用户的一、二级水量分别为144立方米/户.年、246立方米/户.年。为加大基本用水保障力度,哈市拟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水量。即:

第一级水量150立方米、覆盖面95.97%

第二级水量250立方米、覆盖面99.04%

第三级水量250立方米以上

对确因家庭户籍人口较多而导致用水量增加的居民用户,拟在5人基础上,按每增加1人、年增加30立方米用水量的方式增加第一级水量基数。

为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暂不考虑供水成本与价格“倒挂”因素,按国家和省关于“一、二、三级阶梯水价原则上按不低于1: 1. 5:3的比例安排”的规定,拟定:

第一阶梯水价2.4元/立方米(现行水价)

第二阶梯水价3.6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水价7.2元/立方米

为客观反映居民实际用水情况,便于百姓合理调节各季节用水量,降低抄表计费频次、减少企业经营管理成本,拟以年度(12个月)作为1个计量缴费周期,一个计费周期中的居民用户用水量,按相应阶梯水量及阶梯价格计收水费。

按国家和省关于“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未安装水表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应按高于第一级阶梯价格水平确定”的规定,充分考虑承受能力,拟将此类用户的水价标准上浮0.2元,每立方米执行2.60元。

拟继续实行低保家庭水价优惠政策,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其生活用水仍执行每立方米 1.3元标准不变。对于“使用其他水源、由其他管网供水的 ‘一户一表’(含 ‘一户多表’)居民用户”,第一阶梯价格为现行水价标准每立方米1.8元,阶梯水量、阶梯价差比例、计量缴费周期等,拟参照上述标准和规定执行。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共计27人。其中消费者12人,经营者4人,专家学者2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人,其他利益相关方2人,政府部门5人。另外,还有3名 听证人。记者从哈市供水公司营业厅了解到,目前哈市居民水价每立方米2。 4元,加上排污费每立方米0. 8元,合计每立方米3.2元。无论每月用水多少,价格均无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