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提前教小学课程严重者将封园

12.10.2014  11:01

   提前教小学课程严重者将封园

  《条例(草案)》规定,学前教育机构招生应当按国家、省规定设置班额,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查。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遵循幼儿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育和教育并重,以游戏为基本形式,有目的、有计划对幼儿进行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的启蒙教育,促使幼儿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得到发展。不得提前教授小学阶段的文化课内容。违反本条例规定且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或者吊销办学许可证。

  《条例(草案)》明确,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及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学前教育机构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其他费用。

   体罚幼儿情节严重者将追刑责

  《条例(草案)》规定,除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组织的幼儿健康检查外,学前教育机构不得允许医疗机构、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进入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健康体检或者单项检查、检测活动,以及推销药品和保健品,违者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不得违反规定组织幼儿进行预防性群体服药,违者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保安人员和相应的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启动应急预案,优先保护幼儿的安全,组织人员参与抢险、救援,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学前教育机构教师不得将幼儿交给监护人或者其委托人以外的人。

  根据《条例(草案)》,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实施虐待、侮辱、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的,由所在学前教育机构或者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征求意见建议时间及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本月17日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法文卫立法处(请在信封上注明“学前教育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邮编:15002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传真:8466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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