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财政着力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支持提高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标准
01.12.2017 22:52
本文来源: 财政厅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2017年,我省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保障水平,其中: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540元/月、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3780元/年;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到14520元/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到10164元/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到7548元/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到5280元/年。年初以来,省级财政积极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累计下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62.7亿元,推动各项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有效落实,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本文来源: 财政厅
01.12.2017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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