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明水县委 明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13.11.2017  15:01

  近日,明水县委、明水县人民政府正式出台《中共明水县委 明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明发〔2017〕2号),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恢复振兴供销合作社发展活力和综合实力,为我县农业现代化建设发挥应有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成适应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为实现把我县打造成“绿色产业之城、田园养生之地”的发展目标做出应有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把我县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作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力争实现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农村经营服务网点全覆盖、农业生产经营过程服务全覆盖、农民生活服务功能全覆盖,使之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规范行业治理体系,完善治理结构,供销社一体化建设成效显著。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

  ——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要求,推动与农民及各类经济组织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多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增强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同时履行好社会责任。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探索,试点先行,允许从实际出发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给基层更多的选择权,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二、  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  

        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以“七大工程”建设为主体,围绕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农村电子商务、农资配送、农产品流通、农民专业合作社、庄稼医院、农业技术培训与推广运用、村级综合服务社、现代物流龙头企业、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土地托管与流转等重点领域和环节,加快建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

   (一)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加快构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三大体系,打造以县级物流园区为龙头、农资配送电商平台为纽带、基层供销社为中枢、农民示范专业合作社为骨干、村级综合服务社为终端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树立绿色、环保、植保、健康、高效理念,推广运用新型农资产品,打造农资产品、技术、培训、服务、设施“一条龙”到村到产业基地的新型农资配送体系,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县供销社积极争取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到下级基层社,支持基层社发展 ,力争在2020年底前,全县农资配送中心(服务站)达到11家,庄稼医院达到11家,建立1个农民培训基地。供销社对全县农资市场的覆盖面达到50﹪以上,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耕、种、管、收、加、贮、销系列化服务。

   (二)实施农村电子商务体系建设工程。 加快供销电子商务发展,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力争在2020年底前,由县供销社主导,牵头建成农村电子商务运营交易中心,组建电子商务协会,构建上联全国总社“供销E家”及苏宁易购、淘宝、京东、天猫等电商平台,下接乡(镇)电商服务站、村综合服务社电商终端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络,推进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

   (三)实施村级综合服务社提质扩面工程。 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要求,加快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为农民提供农资供应、日用消费品、电子商务、农业技术咨询、农产品信息、农民培训、务工信息、农保代发、社保代办、金融服务、社会管理、产业基地、精准扶贫等多样化服务,让农民办事不出村。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实现共建、共享、共赢。力争在2020年底前,按照合作制的规范要求,提质升级,规范达标,强化功能,建设标准化的村级综合服务社50家以上。

   (四)实施金融助农工程。 探索在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和不对外吸储放贷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审慎推进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建设,推进供销社与县内金融机构合作,积极推广便农惠农金融产品。支持县内专业银行利用基层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载体合作共建金融服务网点。力争在2020年底前,在乡(镇)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开展金融服务网点达到50家以上。

   (五)实施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重建工程。 按照合作制原则重建基层社,引导社员参与基层社经营管理活动,密切与农民的经济联系,逐步结成利益共同体。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增强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积极探索通过与农民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不断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经济上的联结。将原租赁经营的分销店、门市部、超市、农产品及再生资源交易等服务网点纳入供销社经营服务体系进行统筹指导。因地制宜,按主导产业或跨乡镇组建基层社联合社。按照合作制原则加快完善治理结构。面向农村、面向社会广纳贤才,多成份、多产业、多体制、多业态、多集群融合发展。将各类为农服务经营组织汇聚到供销合作社旗下,为供销社综合改革奠定人才基础。积极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积极试点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带头人、村“两委”负责人、农村产业能人、致富能人、为农服务流通组织骨干中,公开选拔聘任政治思想素质好、经营管理能力强、与农民感情深厚、为农服务热情高的人才担任基层供销社负责人。规范基层社和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组建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资(物流)配送中心、电商交易中心、庄稼医院、供销超市打造成基层供销合作社载体。

   (六)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培增工程。 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示范专业合作社。围绕全县主导产业牵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农资、农技、产品营销等系列培训和服务。力争在2020年底前,供销社直接参股创办领办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5家以上,领办引办专业合作社达到100家以上,供销社依托合作社托管、流转土地5万亩以上,带动农民5万人以上。积极创造条件,从规范章程、依法登记、产业规划、市场拓展、打造品牌、组织机构、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社务公开等方面为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咨询、培训服务,培训专业合作社管理、电商创业、农村技术人才1000人次以上。

   (七)实施县级供销社振兴工程。 着力构建以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供销社下属几大公司经营龙头作用,加强与县内外为农服务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联合与合作,通过直接投资、控股、股份合作、投资共建、争取政策资金参股等方式,搭建新型合作架构。2020年前,供销社培植为农服务龙头企业达到3家以上。建立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对当年社有资产收益和对外合作的投资收益提取合作发展基金,由供销社统筹安排,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龙头企业建设。使用上接受纪检、财政、审计及上级社监管。规范供销社治理结构,供销社行使社有资产经营公司和企业出资人职能,加速老企业资产债务重组,对已经完成企业遗留处理的企业剩余资产(资金)纳入供销社管理,直接充实供销合作发展基金。逐步把县级联合社办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

  三、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把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县级财政要给予必要支持。重视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选拔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各级联合社领导班子,特别是选好配强县级供销社领导班子。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二)依法维护供销社合法权益。 保持供销社合作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为保障供销合作社有必要的为农服务场所,地方政府征收供销社及其下属单位房屋或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形式应以就地或就近且不少于原面积的房屋和土地置换为主。在符合城乡规划且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除经营性商品住宅外,经有权机关批准,允许供销社土地资产按规划要求自行改造或吸纳社会资本联合改造,各级国土、规划和住建等部门及所在乡镇、村要予以支持,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三)强化资金扶持,优化政策环境。 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出台供销社企业改革发展优惠政策,适用于供销合作社企业改革。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形成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合力。县财政要对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县财政要把供销合作社改革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农资储备贴息、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供销社经营服务场所的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供销社集体土地上的旧厂房、旧仓库、列入改造范围,享受改造的政策。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加快实施改造,有关部门应开辟“绿色通道”,按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的审批以及用地规划建设、消防、环保等相关手续。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供销社企业和基层社长期亏损纳税困难的,可按规定经县级地税机关核准后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处理政策性财务挂账。支持供销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政府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抓紧妥善解决供销社财务挂账,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

   (四)加强供销社自身建设。 明确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和努力方向,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严三实”上,抓好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强化责任追究。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机关各项制度,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工作。同时,加强供销社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实施人才兴社工程,充分利用现有编制及时通过招考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补充管理人员,优化现有人才资源配置,培育一支能吃苦、敢担当、讲奉献的高素质供销社干部职工队伍,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勤俭办社等优良传统,推进以为农、务农、姓农为核心的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汇聚起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绥化市供销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