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庆安县委 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

13.11.2017  18:35

近日,庆安县委、庆安县人民政府正式出台《中共庆安县委 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庆发〔2017〕24号),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黑发〔2015〕20号)精神和《中共绥化市委、绥化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绥发〔2017〕15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县委十五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确定的战略目标,为推进我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在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的前提下,立足“三农”工作大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导向,以县委、政府“四个百亿产业”和“一园两城”战略目标为引领,以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的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以创建新型经营业态和拓展为农服务领域为助推,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原则,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新型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为庆安打造“寒地黑土核心之区、绿色有机产业特色之城、田园养生理想之地”的战略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县供销合作社现代经营模式初步确立。基层社改造、复建基本完成(乡镇级社覆盖率达100%、村屯级部覆盖率达95%以上),以县直供销企业引领的新型经营服务网络和组织体系健全完整,县级供销社的“双线运行”体系全面实施;供销经营的新体系初步形成,运营机制、服务功能健全完备,业态创新和领域拓展得到全面探索与推进,经济实力不断提升,经济效益显著增强;行业治理体系得到有力规范,人才结构、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得到全面改善,全县供销社一体化建设初步显现。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合作制的原则。供销社是合作经济组织,在推动供销社自身,供销社与农民及其他不同经济组织的联合与合作中,必须坚持且符合“合作制”的基本要求,

  2、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服务“三农”是供销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这即是供销改革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更是衡量供销社改革成效的首要标准,在改革的进程中,必须坚持做到供销社为农、务农、姓农。

  3、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增强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履行好社会责任。

  4、坚持开放包容的办社理念。在方向正确,坚守宗旨,符合合作制的前提下,勇于创新、敢于开放,包容并接纳新观点、新事物融入到供销社改革的进程中,积极接纳认可合作制模式,承认合作社章程的经济体融合发展,顺应营销模式和消费方式变革的新趋势。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因企施策、因社施症,允许从实际出发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给改革更多的选择权,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确保改革的稳妥推进,有序进行。

   二、主要内容

   (一)、构建新型的现代经营服务体系

  紧紧围绕“四个百亿产业”和“一园两城”目标,顺应发展的需要,在坚持为农、务农、姓农的前提下,支持供销社构建起新型现代化的经营服务体系。

   1 、围绕绿色有机产业,提升为农生产服务水平。 围绕我县由“绿色食品之乡”向“有机食品之乡”的升级过渡,顺应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商品供应的主渠道作用,探索、创新农资服务方式,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的有机结合。鼓励供销社企业、基层供销社积极与科研院所、农技等部门的合作与融合,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着力构建“社企龙头公司(配送中心)+基层社(加盟店)”“社企龙头公司(配送中心)+新型经营主体”的新型的农资供应网络,优化销售服务网络,延伸产业链条,提高科技服务含量,加快农资物联网应用与示范项目建设,探索“产品+服务+解决方案”服务模式,形成技物结合的农业生产综合服务新优势。

   2 、围绕医药开发产业,提升“两社”融合发展进程。 支持供销社在“以中草药种植、科研、加工、仓储、流通为主全产业链开发”过程中发挥积极的服务作用,并以此促进基层供销社和专业合作社的融合发展。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网络优势,围绕医药产业开发领办、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推进基层供销社与农民专业合作进行产权、业务和服务的融合,探索“两社”的融合发展、一体化运营的新路径;探索生产型与服务型、合作制与股份合作制相结合的立体化复合型融合发展的新模式。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鼓励基层供销社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在医药开发产业的全产业链条的各个环节中,提升基层供销社及在基层供销社的引领下融合发展的专业合作社的服务水平,促进专业合作社的品牌化经营及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3 、围绕循环经济产业,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支持供销社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各乡(镇)党委、政府在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中要优先规化基层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鼓励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依托供销系统再生公司开展废旧家电回收业务;鼓励发改、环保等部门在供销系统发展现代再生资源产业项目,如清洁能源开发再利用,新能源环保汽车的充电桩等新型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中给予政策性支持。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国家级园林城市,成为田园养生理想之地提供有效的社会服务。

   4 、围绕现代服务产业,提升供销经济效益。    

   1 )、支持成立供销集团总公司,创新经营业态。 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在上级社的指导下构建新型的以供销合作社为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组建供销集团总公司。集团总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根据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授权,进行自主经营、市场管理、整合运营本级社有资产。通过市场化、企业化的经营管理活动,实现为农服务和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机制新业态。

   2 )、支持“互联网 + 、手机 APP ”等现代营销方式,创新服务载体。 积极鼓励供销社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及新兴经济体利用供销合作社传统产业和经营网络优势,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一方面,支持以省供销社的“惠丰金源电子商务开放平台”为载体,完善广宇电子仓储、物流场地建设,整合县域内的米、药、酒、木材、旅游等资源,线下形成连锁化、规范化、品牌化经营的服务实体网络;线上形成以全县资源共建共享为支撑的庆安供销的营销品牌,将庆安的“中国好粮油”行销全国;另一方面,鼓励县域内的知名企业与供销合作社合作,做好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销E家”电子商务平台的对接,通过“实体+互联网+”方式,加快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资和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第三、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创新能力的电子商务企业,支持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向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转化,着力构建网络交易系统,顺应“互联网+”快速发展新趋势。

   3 )、支持参与大流通,创新大平台。 鼓励供销社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参与到中农批农商物流园等大平台发展中来,参与大贸易、大流通,拉动供销经济效益的大提升。充分发挥供销企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将供销社下连各乡(镇)的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农产品有效对接与大平台上的大商家对接;同时,也可以将大平台上的优质产品直接通过物流下摆到各乡(镇)所属的连锁店、平价店、直销店等零售终端,通过畅通的农产品流通配送体系,即解决“三农”所需物资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又切实提升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经济效益问题。

   4 )、支持拓展金融项目,创新服务领域。 支持供销社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在县联社的有效监控下,在金融监管部门和政府监管的指导下,谨慎稳妥、有限可控地发展农村金融服务。允许基层供销社(部)依托县总工会与中国太平养老公司携手推出的“职工补充医疗互助保障”,在农村开展“农民补充医疗互助保险”服务;支持供销社与中国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允许基层供销社(部)成为该公司在农村的转介绍中心或业务代理网点。允许有条件的基层供销社要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持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引导现有专业合作社拓展资金互助服务,为专业合作社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资金互助服务。在切实防范和可有效化解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供销社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等。

   5 )、支持参与新兴产业,创新发展空间。 随着“国家级园林城市”和“国家级文明城市”“两城”建设的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水平亟待提升。支持供销企业围绕现代农业、新型城镇化、民族特色小镇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餐饮住宿、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医疗卫生、就业培训、信息咨询、休闲旅游等多样化“一站式”服务。各乡(镇)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支持新形势下供销社的综合改革与发展,广泛开展“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活动,推动供销社在基层、在农村的发展空间。

   6 )、支持依法承接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转移的职能、任务,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创新服务功能。 支持供销合作社云技术、大数据的应用,工商、税务、金融、统计、发改、工信、农业等部门要大力支持且允许供销社企业为建立为农服务的数据库而进行的大数据采集、整理和分析应用,提高为农服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创新服务功能。

   (二)、构建新型的现代组织体系

   1 、创新社有企业经营服务体系。 (1)、支持加快社有企业之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的联结,推进社有企业相互参股,推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的纵向整合。(2)、鼓励社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一方面,面向社会,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供销社有企业,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另一方面,支持供销社有企业资本积极对外扩张,形成新的股份或股份合作制经济体。(3)、探索对社有企业新型管理机制。建立以资本管理为主的监管体系,探索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管理办法。(4)、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完善与绩效的激励约束机制。(5)、支持供销社社有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国家和地方的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中农产品的政策性收储。

   2 、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基层供销社。 (1)、强化基层供销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通过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加快办成一批以农民为主体、具有为农服务载体、合作经济性质的合作社。(2)、要按照合作制原则,完善基层社治理结构,落实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提高农民社员的参与度和话语权。(3)、对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要继续活化机制,扩大经营服务领域和规模,进一步做大做强。(4)、对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要采取政策引导、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财政或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扩大经营能力,盘活存量资产,推进资产转换和改造开发,提升经营服务功能。(5)、对解困难度较大的基层社允许实行“并社留店”或围绕某一产业或项目吸收社会资本共同投资,组建产权多元公司制企业。(6)、对承包、租赁经营的基层社网点,在承包人认可供销合作社章程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逐步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7)、对基层社网点空白的乡(镇)、村(屯),在各乡(镇)党委、政府,在规划、住建等部门的政策扶持下,按照合作制的原则,充分运用供销合作社的无形资产,通过龙头企业铺设网点、专业合作社挂牌、与农村有实力的经济实体合作或联合发展基金投资等方式,加快恢复重建。

   (三)、构建新型的现代治理体系

  联合社是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肩负着领导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支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体制改革和治理机制的创新。

  1.支持“双线运行”体系的构建。即在上级社的指导下,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参与支持下,着力构建供销合作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并行的“双线运行”机制。按照“党委统一领导,两体各负其责”的总体思路,建立“供销合作社+供销集团总公司”双线联动的运行机制,解决长期以来联合社机关化、行政化管理的体制、机制问题,理顺社企关系。支持上级争取到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的形式入注

  2.支持联合社的治理结构的完善。①县级供销联合社是全县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负责全县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和基层供销社建设改造,支持县供销合作社联社依据《供销合作社章程》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②支持供销联社按照上级社的要求,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加强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完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坚持下级社资产处理向上级社备案制度。③支持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坚持理事会为本级社有资产和所属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监事会为供销联社的监管机构,根据《供销合作社章程》规定,履行监管职责。④支持理事会与监事会的同级配备,稳定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人员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3.支持联合社治理机制的优化。①支持采用全新的选人用人办法。支持县联社摒弃机关人员管理企业的传统作法,采取市场化公开招募的方式,面向社会录用一批优秀的人才,以名誉副职的职衔进入到治理层面。②在改革过渡期内,允许联合社机关参公管理人员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内领取报酬。③支持对供销干部业务素质的强化培训。供销的机关干部既要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同时还要具有相应的经商理念,在推进“双线运行”的进程中,既是管理者又是参与者,更是服务者,是治理机制优化中的核心因素,务必确保在联合社治理机制中建立起一支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团队,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实施步骤

  (一)谋划启动阶段(2017年8月~9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黑发〔2015〕20号)精神和省市供销联社工作要求,起草全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9月~2020年10月)。按照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实施综合改革。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0年10月~12月)。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总结。

   四、保障措施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站在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速推进现代化大农业,实现“四个百亿产业”和“一园两城”的战略高度予以高度重视。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市供销联社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供销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谋划全县供销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销联社,办公室主任由县供销联社主任兼任。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支持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改革,按照职能分工,各自研究、配合、落实好相关的配套措施。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对空白网点的复建、老旧网点的改造、基层供销社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规划审批等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要就高不就低地给予支持。

  (三)抓好方案落实。领导小组督促供销联社及相关部门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力度,列出路线图、时间表,确保综合改革工作顺利推进。领导小组成员要全力抓、亲自抓,经常深入改革第一线,掌握改革进展情况,以及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全县供销综合改革工作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全程监督检查,并强化工作绩效考核,确保我县供销综合改革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切实取得成效。(绥化市供销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