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4.11.2017  02:21
  2017年10月30日,省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黑龙江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并于2017年11月3日以省政府第7号令公布,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9月1日施行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08年省政府令第3号)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共8章63条,围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重点在落实党领导立法工作要求,明确政府规章制定权限,科学学确定政府规章项目,强化起草单位主体责任,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把关作用,完善政府规章决定和公布程序,规范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等方面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