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委市政府出台文件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

12.09.2018  05:00

    9月4日,七台河市委办公室、七台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市各区县各部门结合实际加强配合,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基本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确保在两到三年期限内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方案》从党委、人大、政协、政法委、法院以及各联席单位等方面就切实基本解决执行难提出了明确要求。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第二部分明确了各区县各部门在解决执行难过程中应发挥的作用;第三部分明确了组织领导和考核工作;第四部分明确了人民法院作为工作主体的具体要求。

    《方案》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要各司其职,推进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共享和惩戒信息反馈机制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各负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机关、单位和个人,要积极协助、配合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发改、财政、规划、国土、住建、房管、税务、工商、人社、国资、银行、证券、保险、银行监管、公积金等机构,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执行联动,拓展协作内容范围,在查封、扣押、查询、冻结、划拨、权属登记、招投标等方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全面、及时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发挥积极作用,强化配合联动,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体系。各执行联动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人民法院加快推进地方“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通过政务网、专网等实现人民法院执行査控网络与国土、房管、规划、住建、民政、人社、市场监督等部门及各金融机构等单位之间的网络连接,形成网络化查找被执行人和控制财产的执行工作机制。各政法机关要加强协作,公安机关对涉嫌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其他妨碍执行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立案侦查,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拒执犯罪案件在法定期限内移送审查起诉;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及时出警,依法处置;对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决定拘留的人员,及时予以收押。检察机关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及时依法提起公诉;对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的拒执犯罪案件加强立案监督。

    《方案》强调,全市各级法院要从严管理,进一步强化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形成解决执行难的长效规范。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地方媒体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典型案例,教育引导社会大众树立诚信意识。人大、政协要加强对同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定期视察法院执行工作,听取执行工作报告。综治部门要将各地各部门重视和支持解决执行难工作纳入综治目标责任考核,将协助执行工作情况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部门要将党政机关及党员干部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干预执行、阻扰执行、不配合执行工作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各级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联合惩戒单位支持配合执行工作情况定期进行通报,推动法院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方案》充分体现了七台河市委市政府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破除执行藩篱,树立司法权威,推进平安、法治、诚信七台河建设,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法治环境起到重要作用,为促进全市转型发展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