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旅游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5年依法治理旅游市场秩序行动方案》的通知

20.03.2015  12:32

黑旅办发〔2015〕17号

  各市(行署)旅游局,省森林旅游管理局、省农垦总局旅游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旅游局:

      为贯彻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依法打击旅游市场中的违法违规现象,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国家旅游局决定开展依法治理旅游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按照2015年全省旅游工作的总体部署,省旅游局将全面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作为我省今年提升旅游发展环境的突破口,制定了《黑龙江省2015年依法治理旅游市场秩序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旅游局
                  2015年3月17日

黑龙江省2015年依法治理旅游市场秩序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依法兴旅、依法治旅在旅游市场规范管理各个环节的落实,切实解决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问题,着力优化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打造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全面科学实施《旅游法》的总体要求,坚持治理旅游市场秩序全省一盘棋。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依法治理旅游市场行动的具体部署、组织实施、重点查办、总结推广;设区市、省直管县旅游主管部门承担旅游市场秩序治理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属地化责任和工作要求。做到专项整治与整改落实相结合,上下联动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专项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形成标本兼治、惩建并举、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建立旅游市场监督的长效机制。对违反规定踏“红线”、闯“雷区”的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通过依法治旅,明显遏制旅游市场乱象。实现市场有序、竞争有序、管理有序、出游有序的目标。

      二、整治重点

      依法治理旅游市场秩序是2015年我省旅游行业监管工作的重点,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围绕当前旅游市场秩序和游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治理旅游市场欺行霸市、垄断市场、虚假广告、价格欺诈、偷税漏税、非法经营、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

      三、行动计划

      2015年,重点组织开展“秩序”、“治黑”、“清网”、“督查”、“规范”5个专项行动。

    (一)开展以“出境游秩序”为重点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行动(3月至5月)。 

      围绕文明、有序、安全主题,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组织开展以出境游为重点,以落实文明旅游“组团关”、“落地关”、“行程关”和“培训关”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强化与公安、工商、交通、物价等部门治理旅游市场的共同责任,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整治旅游市场欺行霸市、垄断市场、虚假广告、价格欺诈、非法经营、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行为。

      (二)开展以“治黑”为重点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行动(3月至5月)。  

      围绕品质、放心、消费主题,以国内游为重点,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净化旅游市场环境。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重点整治“黑社”、“黑导”、“黑车”、“黑店”、  “违法一日游”等问题,端掉一批非法窝点,铲除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生存土壤。

      (三)开展在线旅游经营、导游服务、“旅游合同”等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6月至8月)。  

      围绕出行、便捷、惠民主题,以在线旅游、导游服务为重点,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组织开展规范在线旅游经营、导游服务、“旅游合同”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推进在线旅游市场有序发展和导游规范服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强化与公安、工商、电信等部门治理旅游市场的共同责任,重点整治在线企业恶性低价竞争,及“黑网站”、媒体等非法从事旅游经营并发布虚假旅游广告或不实旅游产品信息等问题。开展导游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检查导游擅自增减项目和变更行程,提高导游IC卡检查覆盖率。

      (四)开展以规范景区和旅行社、酒店经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交叉执法检查、督查行动(9月至10月)。  

      围绕质量、服务、满意主题,以规范景点景区、旅行社、酒店经营和服务为主要内容,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组织开展交叉执法检查、监督检查,提高游客满意度。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强化与工商、交通、税务、物价等部门治理旅游市场的共同责任,重点检查旅游景区通过增加另行付费项目、捆绑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行为,旅游购物、演艺、食宿等场所价格欺诈、偷税漏税等行为和旅行社超低价团费、超经营范围经营行为及团队电子行程单使用情况。

      (五)开展以规范服务诚信经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11月至12月)。

      围绕诚信、自律、规范主题,以行业自律为重点,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组织开展规范服务诚信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强化各级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对旅游市场治理规范的自律责任,重点整治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等旅游经营单位违反旅游合同、违反劳动合同、“买团卖团”、不依法足额支付导游领队报酬等行为。省旅游局将与宣传、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动,积极推进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将旅游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施失信惩戒,形成舆论监督。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监管责任。旅游市场秩序是衡量地区旅游发展水平的首要标准,关乎旅游业的生命力,关乎旅游企业和从业者的眼前和长远利益,关乎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外在形象。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治理旅游市场秩序。按照全国旅游工作会议部署,国家旅游局决定在全行业建立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评价体系并定期向全国发布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简称:TOI),TOI将作为国家旅游局评估各省(区、市)旅游主管部门业务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和支持地方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和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统筹各方面的力量和手段措施,按照全国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评价目标,细化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监管责任,依法打击旅游市场中违法违规现象,保护合法经营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依法治理旅游市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舆论宣传监督,营造治理氛围。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充分采用各种有效宣传形式和方法,面向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和旅游者,广泛宣传整治内容、工作措施,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旅游市场整治,营造依法治旅浓厚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加大对典型事件的曝光力度,要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微信等多种媒体宣传依法治理旅游市场秩序作用。省旅游局将积极推进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曝光处罚一批典型案例,扩大社会影响,形成舆论监督,使违法违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无藏身之地,让“守法诚信”成为企业市场准则。同时做好对正面典型事件的宣传,营造打击违法违规、保护合法经营的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诚信守法的信用导向。

    (三)强化督查,落实整治任务。强化地方政府对旅游市场治理规范的主体责任,强化相关部门治理旅游市场的共同责任,齐抓共管,实现旅游市场治理全覆盖。省人大将加大对全省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省旅游局将对各地依法治理旅游市场秩序行动进行指导和督查,适时开展突击检查和重点抽查,查处一批在全省影响重大和跨地市的违法违规案件,重罚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吊销一批导游领队资格,主流媒体曝光,对旅游市场秩序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加大违规淘汰力度,并将情况通报及时抄送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旅游的领导。

      (四)发挥旅游服务质量“万名社会监督员”作用。按照国家旅游局《旅游服务质量“万名社会监督员”工作方案》要求,省旅游局将从省内各级人大、政协、相关部门和企业、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人员中公开选聘约300名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对全省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通过社会监督员的工作,全面、客观、及时地评价、监督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的行为,以及各级旅游部门的工作,营造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建立旅游市场治理情况信息沟通及通报制度。各地在开展依法治理旅游市场秩序中,应加强信息的收集和沟通,及时将相关信息情况报送省旅游局。

      省旅游局对各地开展旅游市场治理检查情况实行季度通报,重点通报全省市场执法情况、案件查办情况等,请各地于每季末当月20日前将旅游市场治理情况总结上报省旅游局(具体联系部门: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  0451—85978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