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7月1日以后仍继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8.06.2016  09:11

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全面两孩政策,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6月16日,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就“7月1日起是否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重新做出了部署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国家、省卫生计生委没有正式文件规定截止时间前,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哈尔滨市7月1日以后仍继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夫妻,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16年1月1日以前,一是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二是夫妻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三是夫妻生育或依法收养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四是夫妻依法生育或收养多个子女,其子女死亡后,现存一个子女的,且现存子女未满18周岁或女方未满49周岁的;最后一种情况就是符合上述四种规定离婚或丧偶的,可以单独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网站领取或下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个人填表后,由夫妻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予以确认。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批准,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审批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还将继续贯彻落实好“便民八条”工作要求,提供承诺、代办等服务,方便群众办证,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来源: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