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800处餐饮棚伞围栏设施30日前撤出所在街路

25.09.2015  09:03

  本报讯(记者董元涵)近日,哈市城管局要求市区百条街路800处餐饮棚伞围栏设施于本月底前撤出所在街路。未按规定时限撤出的,在明年街路餐饮审批中将延后办理或不予办理,并按相关法规进行上限1000元处罚。

  25日开始,各区城管局、执法局动员组织审批的街路餐饮经营业户拆除设置的棚伞围栏设施,9月30日18时前完成拆除工作,10月1日 起禁止街路餐饮占道经营行为。并要求各区城管局组织施工队伍,对在拆除街路餐饮棚伞围栏设施中损坏的人行步道板及其他设施进行维修,确保道路设施完好,产 生的费用按照《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可在占道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街路餐饮经营业户承担,10月7日前完成损坏的设施维修工作。对未按 期完成拆除工作的,在明年街路餐饮审批中将延后办理或不予办理,并按《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68条第9项进行上限1000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