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800处大排档30日前撤出街路

25.09.2015  10:09

  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今年经城管部门统一设置和审批,分布在哈市百条街路的800处街路餐饮棚伞围栏设施将于30日18时前撤出所在街路。未按规定时限撤出的,将在明年街路餐饮审批中延后办理或不予办理,并将按相关法规进行上限1000元处罚。

  自9月25日起,各区城管局、执法局将动员组织审批的街路餐饮经营业户拆除设置的棚伞围栏设施,9月30日18时前完成拆除工作,10月1日起禁止街路餐饮占道经营行为。市城管部门要求各区城管局组织施工队伍,对在拆除街路餐饮棚伞围栏设施中损坏的人行步道板及其他设施进行维修,确保道路设施完好。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可在占道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街路餐饮经营业户承担。10月7日前完成损坏的设施维修工作。

  自10月1日起,各区城管局、执法局等工作人员将加大巡视检查、管理执法力度,对未按期完成拆除工作的,将在明年街路餐饮审批中延后办理或不予办理,并将按《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进行上限1000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