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23日起禁放鞭炮 未放烟花需上交

23.02.2016  09:04

  从23日零时起,哈尔滨禁放鞭炮。哈尔滨市警方提醒,家中未燃放的烟花爆竹,3日内上交派出所统一销毁。

  记者今天从哈尔滨市公安局获悉,截至22日(正月十五)24时,哈尔滨市区内将进入烟花爆竹禁放期。燃放期结束后,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将进行清查。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者,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非法携带(包括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没收烟花爆竹,并处罚款200元至1000元;燃放期结束后仍燃放烟花爆竹,公安部门责令其停止燃放,处罚款100元至500元。

  警方提醒,家中未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在3日内上交辖区派出所统一销毁;零售摊床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应在3日内将余货送到指定仓库免费保存;个人不得私自存储烟花爆竹。(记者 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