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65岁以上老人乘车进旅游景点免费 明年开始施行

14.10.2017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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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周岁以上老人进景区、乘坐公交车全免票,老人就医可享绿色通道,独生子女看护父母享20天带薪陪护假……从2018年1月1日起,一大波老年人福利将在我省落地。

  13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结束,与《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同时获得通过的还有我国首部气象信息服务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气象信息服务管理条例》,以及《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黑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四部条例都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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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老年人权益,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分为十章,共六十七条,最引人关注的当属扩大了老年人享受文体休闲和交通出行优待的覆盖范围,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进入收费旅游景区免收门票,60周岁以上未满65周岁的老年人享受门票半价优惠。

  在乘车优惠方面,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轨道交通、轮渡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60周岁以上未满65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

  “独生子女家庭缺少人手,在其父母年老患病住院期间,家庭面临陪护压力难以克服,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省民政厅副厅长魏峰告诉记者,政府有义务保障独生子女陪护父母的权益,有责任为这些独生子女家庭排忧解难,为此,《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还加入了子女享受带薪看护假的内容,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其陪护假。

  其中,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十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