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中院深入推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 实现“告官能见官”

07.06.2017  22:56

    6月6日,佳木斯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郝某诉被告伊春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伊春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王瑞以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身份到庭应诉。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该案由佳木斯中院异地管辖。

    在本案庭审过程中,王瑞及伊春市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对原告郝某的各项诉讼请求逐一进行了答辩,同时对合议庭成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详细解释。由于该案属于行政不作为类案件,王瑞及伊春市人民政府委托代理人认为原告郝某的申请事项不属于其权力范围,并当庭向郝某释明解决途径。该案的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庭审互动过程法、理并重,常务副市长王瑞出庭应诉,更使原告郝某感受到被诉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诚意,弱化了“官民矛盾”,对行政纠纷实质化解起到了推动性作用。

    今年4月,省高院设立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以来,佳木斯中院多管齐下,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大幅提高。截止目前,佳木斯市两级法院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3.33%,在全省法院统计通报中位居前列,佳木斯地区的“民告官”案件,基本实现了“告官能见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