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哈尔滨:虚假诉讼套现款 检察监督获改判

03.11.2017  14:25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当事双方没有任何争议,庭审过程中“火速”达成调解协议,这起看似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背后竟是企图将公积金“变现”的虚假诉讼。近日,哈尔滨市平房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虚假诉讼监督案件,法院再审裁定撤销了基于虚假诉讼形成的民事调解书。   案 情    原告杨某于2014年10月15日以偿还借款为由,持被告王某书写的3万元借条作为证据,向哈尔滨市平房区法院提起诉讼。庭审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于2014年10月31日前偿还杨某人民币3万元。12月19日,杨某向平房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通知王某领取执行通知书后,王某始终未领取。执行人员在向杨某告知法院执行程序时,杨某明确表示,王某没有借钱,就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提取公积金,故意不配合法院送达。   转 折    平房区院检察官在查阅法院执行卷宗获悉该案线索后,立即开展了缜密的调查并固定相关证据。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存在妨碍司法秩序的法定监督情形,杨某和王某在不存在真实借款关系的情况下,利用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意图达到提取公积金的目的,以虚假协议为证据起诉,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达成虚假调解,虽然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被发现导致目的落空,但杨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涉嫌虚假诉讼。     今年6月,该院依职权向平房区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7月底,平房区人民法院再审时采纳了检察机关建议,认为杨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涉嫌虚假诉讼,再审裁定撤销了(2014)平商初字第510号民事调解书,驳回了杨某的起诉。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和法官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帮助其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质和对司法秩序的干扰,当事人表示:以前只觉得这样的行为是“钻空子”,没想到竟然触犯法律,以后一定引以为戒。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一些当事人为了逃避债务等原因,恶意串通,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骗取有利的司法判决、调解,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使公众对裁判的真实性产生怀疑,严重亵渎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   基于目前民间借贷虚假诉讼高发、真假难辨的特点,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一般会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等事实,以对当事人主张的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存在作出综合判断。   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依法对虚假诉讼实施法律监督。为切实加强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哈尔滨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大监督力度,积极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