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16个派驻检察室获评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30.01.2018  17:24
  派驻监狱、看守所检察室是人民检察院在监管场所开展法律监督的前沿阵地。派驻检察室的工作成效,直接影响刑罚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刑罚目的有效实现、被监管人人权保护和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聚焦监督主责主业,以全国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为抓手,全面加强全省派驻检察规范化建设。在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第五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中,我省16个派驻检察室被评定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位居全国第13位,占申报检察室总数的12.1%,比第四届提升2.1个百分点,其中,派驻监狱检察室得到长足发展,由第四届的1个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增至3个。   (一)常抓抓长,提前谋划部署。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认识到派驻检察室建设是长期基础性建设工作,要随着形势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加强,常抓不懈。因此在第四届规范化检察室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将功夫下在日常,常抓抓长,始终将派驻检察室建设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持续推进。
  一是加强指导,将开展巡视检察与推进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相结合,始终坚持巡视刑事执行单位与检查派驻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在巡视检察过程中,重点推进派驻检察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履职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和工作条件改善等,并将巡视检察情况结果与检察室规范化等级动态管理挂钩,抓好抓实派驻检察工作。三年来,全省机关通过采取常规巡视检察、交叉巡视检察、不定期巡视检察等方式,对全省全部在用派驻检察室进行实地检查指导,有效保障了高检院、省院的各项要制度规定在工作一线得到切实落实。
  二是推进重点业务,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纠正减刑假释不当、刑事执行违法违规等派驻检察核心重点业务列入“以上看下”考核机制,引导派驻检察室聚焦主责主业,履行好各项派驻检察业务。2017年,我省全年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数量由2015年的204件增至1473件,增长6.2倍,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采纳数占执行逮捕数比例由2016年7.8%(全国第四位)增至9.47%。纠正减刑假释不当由2015年212件增至461件,增长117.45%。
  三是破解突出难题,派驻检察室无正式机构编制问题长期制约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发展,全省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以本届等级评定为契机,积极与当地编办主管部门协调,经过不懈努力,目前,全省获得编制主管部门正式批准设立的派驻检察室由2014年得34个增至67个派驻检察室,占在用检察室总数46.9%。
  四是抓实考核评定工作,结合我省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开展第五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细化量化评分标准,使创建工作有抓手、有对照、有标准。   (二)健全制度立标杆,固定规范化成果。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坚持制度先行,以制度规范化巩固实践成果,筑牢派驻检察室发展基础。2014年以来,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层级管理责任制(试行)》、《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指导意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实行司法责任制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文件内容丰富全面,既有对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信息化建设做出总体部署要求的,也有对具体案件办理、各层级权限责任、监督内容进行明确细化的,促进了派驻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发展。制度是死板的,例子是鲜活的,为让全省检察室看到规范化建设的实例,黑龙江省院选取连续两届荣获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鸡西市鸡台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规范化检察室标杆,在鸡西市鸡台地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派驻检察现场交流会,为全省创建规范化检察室树立标杆样板。   (三)打造过硬队伍,筑牢规范根基。派驻检察人员是刑事执行检察事业发展的基础,规范化建设的根本是派驻检察人员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此,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一是配齐配强派驻检察人员,以院发文件形式要求各级院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懂得管理、善于协调,并具有三年以上检察官任职经历的检察人员担任派驻检察室主任,并将综合素质好、协调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充实到派驻检察队伍。在员额制改革背景下,全省86.7%的派驻检察室实现了至少配备一名员额检察官。二是在保证队伍规模的前提下,以“办事”向“办案”模式转变为切入点,加强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2016、2017年连续两年以统一业务系统执检子系统应用为内容开展专题应用培训,累计培训300人次。目前,执检业务23类案件均以办案程序及标准在统一业务系统中办理。三是加强执检骨干力量发掘培养,组织业务竞赛,组建羁押必要性审查指导小组、刑事执行检察理论研究小组、执检子系统师资指导小组等,在积极发掘培养执检人才的同时注重人才运用,发挥人才的辐射带动作用,2015年,在全国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中我省选手取得业务竞赛第三名的优异成绩,2016年我省理论征文获奖数量位居全国第六位,获奖率位居全国第二位,2017年我省再次获得理论征文征文活动优秀组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