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季度黑龙江省检察机关 执行“三个规定”等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21.01.2022  15:37
  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紧紧抓住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利契机,全力推进“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疾整治,持续推动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贯彻落实,着力解决不实“零报告”问题。2021年四季度全省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2372,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364件,其中,省院记录报告77件,市分院记录报告377件,基层院记录报告1918件。记录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从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类别看,涉及司法办案743件、干部选拔任用49件、项目安排24件、工程建设30件、监督执纪13件、其他事项1513件;从被记录的行为情形看,反映情况351件、过问了解1871件、干预28件、插手12件、相关接触交往110件;从过问或干预、插手人员所属单位类别看,检察机关人员264件、非检察机关人员2108件;从与记录报告人的关系看,与填报人关系为有关领导的120件、熟人405件、亲友211件、同学184件、同事143件、战友17件、其他1292件。四季度全省各级院无“零报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