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等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21.01.2022  15:37
        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始终坚持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为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重大政治任务,主动找差距、抓整改,严肃整治落实不到位、不实“零报告”等问题,有力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落实落地。        2021年全省共记录报告7189。其中,省院记录报告255件,市分院记录报告1267件,基层院记录报告5667件。从重大事项记录报告类别看,涉及司法办案2546件、干部选拔任用158件、项目安排51件、工程建设90件、监督执纪55件、其他事项4289件;从被记录的行为情形看,反映情况1195件、过问了解5568件、干预102件、插手23件、相关接触交往301件;从过问或干预、插手人员所属单位类别看,检察机关人员1041件、非检察机关人员6148件;从与记录报告人的关系看,关系为有关领导的530件、熟人1321件、亲友482件、同学520件、同事537件、战友41件、其他3758件。         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下,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将持续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全省检察人员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接受监督监管,主动强化填报意识,真正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行为,切实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坚决打赢正风肃纪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