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专项”百日攻坚战】鹤岗市检察院召开专题会议 推进“三个专项”百日攻坚战

19.09.2018  16:27
  9月17日,鹤岗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医疗废物清理”“水源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百日攻坚战工作推进会,对“三个专项”活动进行再部署、再推进。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樊忠诚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三个专项”活动是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保证人民健康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必然要求。做好“三个专项”工作,不是一道业务选择题,而是一道政治必答题。全市检察机关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来谋划,把服从服务顺应发展大局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抓紧抓实生态环境保护、维护食药领域安全,从供给侧为社会提供合格的检察产品。
  会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理念,加强工作调度,明确责任目标,以非同一般的手段、超乎寻常的力度推进全市检察机关“三个专项”活动百日攻坚战工作扎实开展,以更实的业绩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要注意拓宽案件来源渠道。 借助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督导督查、巡视巡察发现线索,更要鼓励群众举报,善于从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曝光中发现线索。 要强化履职尽责。 市院要加强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通过挂牌督办、现场指导、联合督查等形式,让每个基层院全部动起来,坚决杜绝“慢跑”和“不作为”。 要大力加强宣传报道。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五位一体”宣传矩阵优势,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公开办案进展,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三个专项活动的认知度,积极营造三个专项活动和公益诉讼的“检察声势”。 要充分发挥检察系统的体制优势。 两级院党组要全力支持三个专项工作。市院主管部门要加强线索统一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发挥市院办案的主体作用和基层院的基础作用。加强从面上到点上的督导指导,既要压任务,又要帮助基层院解决办理三个专项活动案件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要建立健全办案工作机制。 强化侦监、公诉、民行、控申等部门协同,处理好案件办理轻重缓急,统一节奏、统一步调,力求重点突破、协调推进,以办案的高质量、高效率、高效果,不断提高办理三个专项活动案件的整体效能。 要强化外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主动与政府及主管部门沟通,听取意见,协商选择公益诉讼的突破口。向行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的同时,可以向分管市县区领导通报情况,争取对三个专项活动的支持。要建立健全与行政执法单位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用共享,有效畅通案件移送渠道。积极加强与公安、环保、法院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创新联动合作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下发文件等方式,推动解决办理三个专项活动案件出现的线索发现难、取证难、鉴定难、法律适用难等问题。 要重视检察建议的质量。 要增强建议的说理性,使人信服。对专业性较强的案件要引进专业咨询机制,积极借助外脑外援办理案件。 要增强建议的刚性。 邀请人大、政协、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参加,增强检察建议的权威性。要建立跟踪回访机制,检察建议不能一发了之,要回访被建议单位后续落实整改情况。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将行政执法部门落实检察建议的情况纳入全区法治考核。要灵活掌握抄送范围,达到整顿一行、警示一片的监督效果。 要坚持生态保护的恢复性司法理念。 通过设立补植复绿基地和增殖放流基地等模式,有效运用“消除污染”“补植复绿”“增殖放流”“货币补偿”等生态修复方式,督促行为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做好生态检察工作的后半篇文章,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效果。 要强化公共利益违法的预防。 结合三个专项活动的主要特点、发案规律和深层次原因,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出应对风险的检察建议。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督促相关机关积极履职,同时倒逼发案单位增强公益意识,加强内部监控与管理,加快技术改造,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损害公益事件的发生。
  市检察院班子成员,各基层院检察长、分管公益诉讼领导,市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两级院民行全体人员、公益诉讼四个专案组成员以及派驻行政执法机关挂职锻炼干警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