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档拟为现行气价覆盖98.88%居民

30.11.2015  08:57

  

  为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市发改委将于12月中旬召开哈市实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据悉,我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拟将居民生活用气量分为三档,并计划将第一档气量确定为每户每年288立方米,将现行居民气价2.80元/立方米确定为我市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气价。

  国家要求,今年年内建立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据悉,国家和省均明确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据调查,目前全国36个大中城市,有35个已开通管道燃气,其中29个已经实行或即将实行阶梯气价制度,实行率83%;15个副省级城市均已开通管道燃气,其中13个已经实行或即将实行阶梯气价制度,实行率87%。

  同时,与全国、全省情况相同,我市天然气存在供需总量不平衡、分类气量不平衡、季节用量不平衡、交叉补贴严重等问题,有必要发挥价格对天然气资源配置的杠杆作用,形成以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的保障供应机制,引导节约用气,缓解供气压力,保证城市供气安全。

  阶梯气价,维持现行基本生活用气价格相对稳定

  我市实行阶梯气价制度的总体原则是:科学合理确定居民生活用气不同阶梯气量及价差、制定居民生活用气基本价格及阶梯价格。

  一方面维持基本生活用气价格相对稳定原则,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为前提,维持现行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价格相对稳定;另一方面适当提高非基本生活用气价格原则,以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为关键,适当拉开居民基本用气价格、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用气价格、过度消耗不合理用气价格的差别,进一步减少交叉补贴。同时,遵循政策规定与考虑地方实际相结合原则,以国家和省阶梯分档气量原则覆盖面、阶梯气价原则差价比例为依据,充分考虑我市实际和百姓承受能力,既增强广大市民的节约用气意识,又保证不增加群众基本生活用气负担。

  另外,按照保障低收入家庭生活基本稳定原则,为保证弱势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行阶梯气价制度而降低,将继续实行低收入居民家庭气价优惠政策。

  第一档气量,将覆盖哈市98.88%的居民用户

  我市实施阶梯气价的范围为通过城市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的所有燃气,包括138万余用户。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拟将居民生活用气量分为三档。根据我市居民用气量的当前实际情况和今后需求空间,并参照同类城市的做法,拟将第一档气量确定为每户每年288立方米(含)以下、第二档气量确定为每户每年288-360立方米(含)、第三档气量为每户每年360立方米以上,第一、二档气量覆盖面分别达到实施范围内居民用户的98.88%、99.56%,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要求。

  对确因家庭户籍人口较多而导致用气量增加的居民用户,在5人基础上,按照每增加1人、年增加55立方米用气量的方式增加第一档气量基数。

  第一档气价,拟为现行居民气价2.80元/立方米

  依据成本测算,第一档气价理论上应调整至每立方米2.97元,较现行居民气价2.80元高出0.17元。为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价格相对稳定,减少百姓用气支出,暂不考虑供气成本与价格“倒挂”因素,拟将现行居民气价2.80元/立方米确定为我市居民第一档气价。

  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意见,“二、三档气价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2倍、1.5倍左右的比价”。考虑用户承受能力,拟采用规定基准比价,即1:1.2:1.5确定二、三档气价。第二档气价标准拟确定为3.36元/立方米(2.80×1.2),第三档气价标准拟确定为4.20元/立方米(2.8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