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常务副院长王树江担任审判长主审一起商事二审案件并当庭宣判

02.06.2017  21:14


一级高级法官、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树江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朱丹钰 摄


庭审现场。朱丹钰 摄


案件当庭宣判。杨博文 摄

    6月2日上午,一级高级法官、省法院常务副院长王树江担任审判长并主审的一起追偿权纠纷二审案件,在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黑龙江法院网、新浪法院频道和省法院官方微博全程进行了视频直播。

    新媒体视频直播院庭领导开庭审案,是黑龙江法院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院庭长办案要求,深化员额法官庭审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

    这起追偿权纠纷案件,是2014年12月29日,七台河市华宇选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公司)向案外人孙振亭借款4600万元,黑龙江玖顺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顺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并汇入约定的保证金账户2000万元。华宇公司、孙长华还分别用土地使用权抵押、公司股权质押提供了反担保。因华宇公司未按期偿还利息被孙振亭扣收保证金,玖顺公司遂以其提前向孙振亭偿还2000万元债务为由,起诉请求华宇公司偿还代偿款、孙长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起诉,玖顺公司不服上诉至省法院。

    省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组织双方针对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和陈述。庭审调查结束后,上诉人玖顺公司当庭申请撤诉。经评议,其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合议庭当庭裁定准许上诉人玖顺公司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