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法院:温情与智慧并重 一举多得解决执行难

09.11.2017  01:17

    近日,绥芬河法院执行局以三起执行案件当事人签订一份房屋及土地买卖协议,并在法官见证下当场交付钱款的方式,宣告了这三起执行难案件执结完毕,为绥芬河法院百日攻坚战又添新战绩。

    2017年8月15日,绥芬河镇前进村村委会申请绥芬河法院执行局执行被告齐某某与王某某立即返还非法占用土地。执行局受理后了解到,两起案件被执行人系亲戚关系,两家虽然同意返还土地,但因在此居住时间长,不但生产生活设施多,且养殖奶羊70余只,商品奶牛15头,还有大量鸡鸭鹅等家禽,想妥善安置并非易事。

    案件立案后,执行局法官庞金传多次找被执行人做工作,希望其自动履行,但被执行人抵触心理非常大,表示牲畜家禽多、生产生活设施多,自己找不到能安置的地方,没办法搬走,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只有走上访的路。法院院长杨瑞明知悉后,来到被执行人家中了解情况,耐心释法说理,积极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案件开始执行时,杨瑞明院长明确表示,要妥善安置好被执行人的生产生活,在没有做好思想工作时,不得强制执行。同时,杨瑞明院长与执行局局长王俊东多次与市里及绥芬河镇领导协商,希望能为被执行人找一个适合其养牛羊、家禽的场所,并放弃休息时间多次到市区周边寻找安置场所,但基于被执行人所需的场所实在太大,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安置场所。

    2017年10月,进入僵局的案件终于迎来了一丝生机,适逢绥芬河市法院将对另一起案件进行强制管理拍卖,此案被执行人徐某某欠款逃跑不知所踪,只留下朝阳村一处近500平方米的土地及厂房。执行法官灵感闪现,这么大的地方也许正适合齐某某和王某某两家养牲畜和家禽呢!执行法官带两家人实地查看了此处房地,两家人也正好相中了这块房地,当即表示愿以搬来此处。经绥芬河市法院多方沟通协调后,终于成功帮助齐某某、王某某两家与徐某某一家签订房屋及土地买卖协议,并当场交付钱款。至此,历时近3个月,几经辗转和奔波,终于三起执行案件同时宣告执行完毕,避免了强制拆迁,消除了信访隐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