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检察长在专项报告中“点名”的黑龙江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 是咋回事?

26.10.2018  14:56
  2018年10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检2015年起部署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重点监督涉案人员众多的“规模性造假”和中介服务机构“居间造假”,向法院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对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及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几年来,全国办理了5000多起虚假诉讼案件,报告中仅选取了两件案例进行了汇报,其中一件是我省林口县检察院办理的128件虚构债务、套取620万余元公积金的系列虚假诉讼监督案。该案被“点名”,说明林口检察院办理的该起案件在全国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间,郭某对外声称能够帮助铁路职工提取公积金,通过自己以及指使自己女儿郭晓某、女婿蒋某等人分别采取让他人为己方出具虚假借条,用虚构的债权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再执行住房公积金的方式为他人套取公积金,并从中牟利。其利用这种方式共为128人套取公积金620余万元,其本人获利40余万元。
  郭某等人的虚假诉讼行为不仅妨碍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还严重破坏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林口县检察院向林口县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再审郭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的128件调解案件。林口县人民法院经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128份调解书确有错误,采纳检察机关监督意见,裁定再审该128起案件。同时,林口县检察院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近年来,以虚假诉讼方式骗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牟取非法利益,呈高发多发趋势。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围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持续加大民间借贷、房地产权属等领域虚假诉讼打击惩治力度,连续两年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五年来,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86件,工作成效得到高检院充分肯定。   年初以来,林口县检察院按照省检察院和牡丹江市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院还深刻剖析虚假诉讼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针对法院在审理这批民间借贷案件时存在的问题,提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帮助法院从实质上、根源上解决问题,提高甄别虚假诉讼的司法能力,实现共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