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中院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法律风险提示书

27.02.2020  20:02

    按照中央部署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黑河辖区企业正在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为帮助企业战疫情、保稳定、促发展,预防和降低疫情防控期间经营与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现就应当注意事项做以提示。

    1

    科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精准施策,抓实抓细防控措施,因地因时、分类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周密制定开复工方案,合理安排员工轮岗排班,统筹推进各项生产任务,切实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违反疫情防控相关制度规定造成后果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2

    密切关注各项政策减控法律风险

    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地方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推动和保障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企业应当及时关注,利用政策便利,消减风险。

    3

    梳理合同条款及履行情况

    全面梳理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合同,综合研判合同的履行是否会受到此次疫情影响。对于尚未签订的合同,需根据疫情影响,考量是否增加免责条款,并对合同履行期限及履行方式尽量细化,降低履约风险。

    4

    积极与合同相对方协商沟通

    对于受到疫情或防控措施影响,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义务的,企业应尽快与合同相对方沟通协商,对因疫情导致企业无法按约履行合同的情况作出明确说明,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留存相应的证明资料。

    5

    按期提出解除合同异议

    对合同相对方通知解除合同存在异议时,如合同中约定了异议期限,务必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如合同中没有约定异议期限,务必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向法院起诉,逾期法院将不能支持合同解除异议。

    6

    根据合同情况及时采取减损措施

    对于受到疫情或防控措施影响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根据合同类型积极采取减损措施,如果消极对待、放任损失扩大,对扩大的损失法院将不予保护。

    7

    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应对潜在诉讼

    提高证据意识,注意固定和收集在合同签订、履行、违约等环节产生的相关证据,避免纠纷进入诉讼或仲裁后因证据不利陷入被动。对不易固定、容易流失的证据,可考虑通过公证等适当方式予以固定。

    8

    积极寻求利益最大化的纠纷解决方法

    因疫情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及时与合同相对方沟通、协商,并积极寻求政府、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尽量通过多元渠道化解矛盾纠纷。

    9

    注意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应了解掌握诉讼时效期间的法律规定,避免请求权的丧失。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应及时向对方主张权利,可采取发送具有催请履行合同约定内容的信件或数据电文等有效方式进行。

    10

    市场退出注意事项

    疫情过后,需要退出市场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开展清算工作,通过自行清算、强制清算或破产清算等方式,妥善终结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债权人、股东、投资人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