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大病保险不设病种力求医院直接报销

30.06.2015  12:15

  新晚报讯 9月1日起,《哈尔滨市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将开始实施。那么,多少人能享受待遇?大病保险分具体病种吗?起付标准到底是多少……29日,记者就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哈尔滨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龚岩。

   问:多少人将享受待遇?

  答: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哈尔滨市9区9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惠及近150万人。即有哈尔滨市市区城镇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具有哈尔滨市市区城镇户籍,0至28天(含28天)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哈尔滨市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问:大病保险个人需另行缴费吗?

  答: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市区和县(市)参保居民执行同样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此项资金从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的结余部分划出,参保居民不用另行缴费。

   问:大病保险有多少类病种?

  答:大病保险不设病种。采取因病施治的原则,参保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和省《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等相关政策规定支付范围的,均可享受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

   问:今年大病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上一年度哈尔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大病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今年为1.4万元。即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4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按比例予以报销。

   问:大病保险去哪儿报销?

  答:逐步过渡成“一站式”结算服务,力求在医院直接结算。

   问: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为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0至1万元报销比例为50%,1至15万元(含15万元)区间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15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问:大病保险在基本医保之后报销吗?

  答:是的。大病保险实行后,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应按先基本医疗保险,后大病保险,再其他补充医疗保险的顺序报销。

   问:9月1日之后,参保人员就能报销今年的费用吗

  答:是的。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规定起付线标准的费用,均纳入报销范围。待遇期按自然年度管理和结算。

   问:农民能否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答:不可以。农民只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而新农合归卫生部门管理。

   问:大病保险由哪个机构承办?

  答: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通过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法公开招投标的形式选定。中标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资金应建立独立的大病保险保费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核算,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中标商业保险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密切合作,为参保居民提供“一站式”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