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检察院】 “七项机制”践行“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庄严承诺

03.04.2019  13:52
  日前,佳木斯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实施意见》,采取七项举措,践行“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庄严承诺。对所有“信、访、网、电”事项,全面实行“简单信访马上办、一般信访快速办、疑难信访监督办”的“提速增效”工作办理机制,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不断提升信访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一、更新服务理念
  一是“换位思考”。从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精准对接需求。
  二是“主动服务”。提供一对一、精细化、解决问题的服务。
  三是“有求必应”。对合理合法的个性化诉求,创造条件及时解决。
  “一次办好”,即“一次办结、群众满意”,以“应办即办”为原则、“说办就办”为承诺、“一次办结”为目标、“办就办好”为理念,促使市院各部门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提升效能。工作目标从“办结”提升到“办好”,从信访事项受理扩大至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各个环节,在深度和广度两个层面践行“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的庄严承诺。
  二、预约接访机制
  该院搭建起“信、访、网、电、视频”五位一体、多渠道反映群众诉求的工作机制,有效畅通了信访渠道,努力以“办得快”回应群众“信访”,以“办得好”赢得群众“信任”。
  全面开通预约接访服务,群众可通过“挂号”方式预约有关领导进行接访。市院实行检察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制度。 检察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接待来访群众,可以定期接待,也可以预约接待。
  一是可预约接待领导。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布预约接访的领导名单、接访时间、接访地点等信息,接受群众在线预约。
  二是预约方式。群众可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提出预约接访申请,对属于《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由市检察院或有关部门安排有关领导进行定时定点接访调查处理。
  三是深化预约接访模式。通过创新开展领导现场接听12309检察服务热线、“在线访谈”、下访巡访、一线接访、开展视频远程接访等工作方式,第一时间回应群众诉求。   三、“一站式”受理机制
  该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提升服务水平、提供优质检察产品上下功夫,全力打造12309检察一站式服务品牌,改造升级了控告申诉接待大厅,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对群众来访实行集中受理、即时分流、统一交办、限时办结。通过提供线上线下、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实现了远程接访视频化、服务群众智能化。实体大厅方便人民群众和检察机关的“面对面”,满足了有“见面”、“见人”需求群众的实际需要,“一个窗口”对外,提供“一站式”服务,来获得群众的满意和信任。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实现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键对键”,群众足不出户,“动动手”即可通过网络平台反映诉求、查询案件办理进展、进行法律咨询和对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建议,获得与在实体大厅同样优质、高效、快捷的检察服务。
  四、一次性告知机制
  为精简控告申诉、信访接待工作流程,市院推进实施“四零”承诺服务事项全部公开,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电子屏滚动播出《“四零”承诺服务内容》、《“四零”承诺服务行为标准》和《“四零”承诺服务标准》。制作了《控告须知》、《来访流程》、《文明接待用语》、《信访接待范围》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廉洁自律十不准》等图板,规范上墙。同时,还印制了《人民检察院受理信访事项范围》、《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须知(一)、(二)》、《当事人来院提出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司法救助时需提供材料清单》和《申请民事行政监督诉讼材料收取清单》等简单易懂的群众办事指南,在大厅进行“清单式”公布,让群众一目了然,真正做到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   五、七日内回复、三个月内答复机制
  全市两级院建立了由本院检察长和有关内设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内部配合和制约,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两级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设专职人员负责信访工作。信访事项逐件摘要录入计算机,在受理后七日内按照管辖和部门职能分工转送基层院或者本院有关部门办理,并就程序性问题一律在七日内回复。对于转送本院有关部门办理的控告、举报、申诉,应当逐件附《控告、申诉首办流程登记表》。
  市院各部门均有按职能分工承办信访事项的职责,对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转送的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实体性问题,指定承办人及时办理,在三个月内办结,并就进展或结果向申诉人答复;情况复杂,逾期不能办结的,报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通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在向申诉人及时回复的同时,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单位移送,同时送其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六、落实首办督办责任制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院对每个群众来信事项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按照“谁登记谁负责、谁转交谁监督”的原则一抓到底,并坚持应复尽复、能复则复,视情况进行个性化回复,做到“件件有痕迹、有着落、有回音”。对于一些难以处理的“钉子案”,加大督办力度,问题不解决不撒手。
  市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转送本院有关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每月清理一次。对即将到期的应当发催办函进行催办;超过一个月未办结的,应当报分管检察长,并向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市院应当每季度向各基层院通报转交信访事项情况;各基层院应当每季度向市院报告转交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市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所督办事项应当提出改进建议。基层院收到改进建议后应当及时改进并反馈情况。建议未被采纳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可报经检察长审批后,责成被督办单位执行。
  七、推进常态化问责机制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处理信访事项工作中,发现检察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提出建议,连同有关材料移送政工部门或者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隐瞒、谎报、缓报重大信访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