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召开协作交流会助力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06.07.2018  10:40
  7月4日下午,省检察院会议室座无虚席,省检察院在哈的院领导、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与省工商联领导班子、在哈部分商会协会会长、团体会员代表、非公企业家代表聚集一堂,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法治建设年”“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活动的部署要求,以“服务非公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主题召开协作交流会,凝聚服务共识,共谋发展举措。   会议由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步延胜主持,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乔洪翔介绍了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部分企业家代表先后发言,为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建言献策。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继明,省工商联主席张海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高级法院陈喜平副院长出席会议并发言。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继明在发言中指出,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工商业联合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服务非公经济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工商联职能作用,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把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特别是非公经济作为检察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着力点,着力增强服务非公经济的责任使命,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企业家健康成长;要进一步活化职能,依法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与各级监察委密切配合,推动构建“亲”“清”新型健康的政商关系,严格规范公正司法,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法律监督,强化对妨碍诚信营商行为、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监督,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坚持打击、保护、监督相结合,在办理涉及非公企业的案件过程中做到“五个不轻易”着力保护非公企业人士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实化方法,主动加强与各级工商联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日常联络机制、检察院领导联系点机制、联席会议机制、案件信息通报机制、“服务企业检察开放日”机制、共建普法平台机制、定期接待机制、推进工作联动机制,实现延伸服务,着力形成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的合力。

  省工商联张海华主席在发言中,希望检察机关为非公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激发非公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推动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和企业家健康成长;希望检察机关加强法治宣传和培训,结合法治建设年活动与工商联共同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商会、进机关的“法律三进”活动;希望加强双方交流互动,在继续坚持以往工作联系制度机制的基础上,发挥好新机制的作用。

    省检察院按照“平台建在工商联、联系放在各商会、问题解决在企业”的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的基本原则、工作路径和主要方式,与工商联共同拟定了《关于加强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与工商业联合会协作联系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意见》。会议还确定了《省检察院领导联系商(协)会、非公企业名单》,省检察院每位院领导负责联系1个商会协会和1家非公企业,通过建立联系点,确定联络人,加强走访调研,及时了解掌握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共同为需要帮助解决涉法问题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