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开展“质量强市、强县”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28.02.2016  09:50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加快质量强省建设步伐,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黑龙江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质量强市、强县”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黑龙江省在上一年度对市(地)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基础上,经省质量、计量、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和推荐,市、县人民政府的申请,决定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牡丹江市、绥化市、伊春市、黑河市和宁安市、穆棱市、绥芬河市、五常市、北安市、肇东市、东宁县、绥滨县、虎林市、漠河县、宝清县中开展“质量强市、强县”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

  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以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将质量强市、强县作为城市发展的核心战略,将创新发展贯穿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坚持质量优先、以质取胜,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提升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区域发展竞争能力,培育一批“质量强市、强县”率先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带动全省各地构建全面、全程、全民质量发展的大质量格局,培育一批符合我省优势产业特征、质量管理先进、社会信用优良、品牌影响力卓著的优秀企业,高标准地发展特色产业、特色园区,努力提升本地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水平和市民对政府质量工作的满意度,将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为将黑龙江省全面建成质量强省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