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学籍管理办法9月试行

25.08.2014  11:33

  记者从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正式下发,将于9月1日起试行。《细则》要求义务教育阶段要建立详细的电子学籍,分班通过电脑进行一键分班,避免暗箱操作的可能。

  电脑一键分班 禁设实验班重点班

  即将实施的《细则》要求,每年度招生结束后,学校要进行阳光分班、均衡分班。逐步推行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对新生进行电脑一键分班,确保同一年级各教学班人数、男女比例相对均等。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分班结束后,要对分班结果公示。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严格控制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班额达到上限的,该班原则上不得再接收任何形式的转入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准招收已毕业的学生回学校重读。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违反规定跨学区招收的择校生,民办中小学校违反规定自行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

  学籍一人一号 电子档案永久保存

  学籍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电子档案要永久保存。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实行电子学籍管理后,“小升初”也将更加透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招生功能,将招收小学毕业生名单录入到招生模板使其关联对口中学,完成相关招生手续。学生学籍由小学学籍转为初中学籍。对口初中学校按直升小学毕业生名单接续管理学生电子和纸质学籍档案。学籍电子化管理将有效避免暗箱操作。

  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受处分学生

  该《细则》要求,义务教育阶段除因出国定居或丧失学习能力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学。学生出国定居的,须由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凭学生有效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到现就读学校提出退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准予退学,由学校按规定程序注销退学学生的学籍,保留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出境未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的,学校按照辍学处理。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收容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允许其及时复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对违反纪律和犯有错误的学生,要以说服教育为主,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批评或处分。学校不得对受处分的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不得以任何理由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不允许留级、不提倡跳级。如果各方面特别优秀、且具备超前学习能力、达到高一年级心智水平、且确实需要跳级的学生,经审核可以跳级。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义务教育。学籍注册的当年不允许跳级,跳级不能跨学段、跨学校。(作者: 杨雪楠)

  原标题:黑龙江新学籍管理办法下月试行 学号终身不变电脑分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