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学籍管理办法下月试行 学号终身不变

25.08.2014  09:10

  生活报8月25日讯 记者从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正式下发,将于9月1日起试行。《细则》要求义务教育阶段要建立详细的电子学籍,分班通过电脑进行一键分班,避免暗箱操作的可能。

   电脑一键分班 禁设实验班重点班

  即将实施的《细则》要求,每年度招生结束后,学校要进行阳光分班、均衡分班。逐步推行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对新生进行电脑一键分班,确保同一年级各教学班人数、男女比例相对均等。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分班结束后,要对分班结果公示。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严格控制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班额达到上限的,该班原则上不得再接收任何形式的转入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准招收已毕业的学生回学校重读。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违反规定跨学区招收的择校生,民办中小学校违反规定自行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

   学籍一人一号 电子档案永久保存

  学籍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电子档案要永久保存。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实行电子学籍管理后,“小升初”也将更加透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招生功能,将招收小学毕业生名单录入到招生模板使其关联对口中学,完成相关招生手续。学生学籍由小学学籍转为初中学籍。对口初中学校按直升小学毕业生名单接续管理学生电子和纸质学籍档案。学籍电子化管理将有效避免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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