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红岗区法院:院长带头办案 让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

18.07.2019  01:35

    近日,在红岗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党组书记、院长刘文革担任审判长,与刑庭庭长周文辉、审判员孟庆祝组成合议庭,对王某某受贿、贪污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区委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主要领导及机关干部、社会群众代表、企业职工代表旁听了庭审。

    该案由省法院指定管辖,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受理后,院长刘文革亲自承办。开庭前,刘文革院长仔细审阅了卷宗材料,撰写了阅卷笔录,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拟定庭审提纲和方案,做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庭审中,审判长思路清晰,审判技巧娴熟;合议庭成员配合默契,庭审节奏把控张弛有度;公诉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控辩意见。整个庭审程序严谨,繁简得当,重点突出,合理高效,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刘文革院长亲自带头办案是红岗法院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的一个缩影。在红岗法院,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已经成为常态。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红岗法院严格按照改革要求,贯彻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明确了院长、副院长、庭长办案数比例,坚持以上率先,充分发挥“头雁”效应。2018年,院庭长办案1176件,占总案件数的43.23%。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体现了司法本位的回归,是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对引导法官立足本职,专注审判一线办案,促进审判质效提升,起到积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