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违规者不落实“约谈”将被曝光

20.10.2015  10:01
  黑龙江晨报讯(记者梁庚)中消协发布的《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将于11月1日起实施。经营者如存在发布违法广告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8种违法行为,将被消协组织约谈。

  《办法》规定,消协组织可针对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等领域存在的影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与经营者进行直接沟通交流、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研究办法,指导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自律制度等。如经营者存在引发群体性投诉或者有潜在群体投诉风险的;发布违法广告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消费者投诉反映比较集中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倾向,需要进行警示劝谕的等8种情形之一,消协组织便可以主动约谈经营者。

  被约谈单位确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约谈结束后,经营者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根据约谈内容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于不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的经营者,消协组织视情况可向其发出《保护消费者权益建议(劝谕)书》,必要时公开发布。

  对拒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不履行法定义务、不落实整改措施的经营者,消协组织通过公众媒体进行披露,并列为重点监督对象。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事实清楚,且情节严重的,消协组织向社会发布警示提示。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移交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