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11月1日起商家设霸王条款 消协可主动约谈

19.10.2015  20:12

  生活报讯 18日,记者从省消协获悉,11月1日起《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实施,经营者存在设置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等8种情形将被消协部门主动约谈。

  根据《约谈办法》,对拒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不履行法定义务、不落实整改措施的经营者,消协组织通过公众媒体进行披露,并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事实清楚,且情节严重的,消协组织向社会发布警示提示。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移交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查处。

  《办法》规定,只要经营者存在以下8种情形之一,消协组织便可以主动约谈经营者:

  (一)引发群体性投诉或者有潜在群体投诉风险的;

  (二)发布违法广告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

  (三)消费者投诉反映比较集中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四)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倾向,需要进行警示劝谕的;

  (五)比较试验结果表明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的;

  (六)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而未采取的;

  (七)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八)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