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山法院:"三个结合 五项措施"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

10.09.2015  10:25

        为更好地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作用,最大程度地满足边远乡镇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日前,克山县人民法院以双河、西城、北联三个乡镇为中心积极推进“三个结合、五项措施”的人民法庭工作模式,努力实现司法服务民生、惠及百姓、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用贴近群众的措施。

        三个结合即:“办案与服务结合、法庭与乡镇结合、法官与群众结合”。五项措施即:注重“案结事了”、巡回审判、群众工作、与地方协调联、络信息化建设。

        注重“案结事了”,全心全意服务民生。发挥职能优势,转变服务理念、工作方式,注重矛盾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充分发挥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纽带”作用,对所有到法庭来要求解决争议或进行诉讼的案件都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把调解从诉前开始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始终,采取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判前调解、判后和解等多种方式,追求以调解成功率来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纠纷。各法庭与院内民事审判庭之间,对相同类型案件统一裁判思路、裁判标准和执法尺度。对于法律规定不能成为诉讼的其他类型的纠纷,不能以不属于法院主管、不归我院管辖等理由简单地拒之门外,要做到明确告知归哪个部门管、归哪个地区管,并对群众反映的纠纷给予实质内容的指导。本辖区内具备联络条件的纠纷,应当积极协助当事人联络相关部门实质性的解决纠纷,让群众把事办了。

        注重巡回审判,实实在在便民利民。实施立案登记制以后,法庭继续实行直接立案,统一编号,在所辖各乡镇的行政村原有的诉讼服务站和诉讼服务联络点的基础上设立巡回立案登记点,在每个点都设有司法联络员,实现村屯全覆盖。法庭定期到各乡镇的诉讼联络站现场办公,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立案,对于需要审查不能当场立案的带回法庭,在七日内给予答复。充分用足用好诉调对接机制,能在案外协调处理的就不引入到诉讼程序当中,法庭充分发挥各乡、镇、村、屯的司法联络员、人民调解员、司法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做足群众工作,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协调化解在诉讼之外。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农忙时的村委会、田间地头、百姓家中,都是巡回法庭的办案场所,就地开庭、当场调处,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发挥地缘优势,积极主动办案,缩短案件审限,提高工作效率。

        注重群众工作,满足多元化司法需求。坚持司法审判工作中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法官要放下架子,深入村屯联系群众,借助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化解群众之间的纠纷。法庭受理的案件多数是邻里土地纠纷、债务纠纷、婚姻、继承等争议不大、但矛盾突出的案件,多是“致气”案件,老乡都有一种“不争馒头、争口气”的想法,所以对此类案件就要做到思想工作到位,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做好心理疏导,做到释法析理到位,邀请当地德高望重村民代表协助调处有调解基础的婚姻家庭纠纷和相邻关系案件,抓住矛盾的焦点,从细节上寻找突破口,在情理和法律上说服当事人。坚持“小的案件不出村、较大的案件不出乡(镇),尽量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工作原则。在注重案件法律效果的同时也要考虑案件的社会效果,最大限度的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及时把矛盾化解消化在萌芽状态。对于已经发生的信访案件,不躲避、不回避,在发现有信访苗头时,抓早抓小,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深度参与,配合法院处理好信访案件,防止矛盾激化。

        注重与地方协调联络,逐步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加强法庭与地方乡镇党委政府之间的工作协调,保持工作目标上的统一——为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建立全方位的工作协调机制,与地方公安、司法、民政、财税、交通、卫生等部门建立协调顺畅的工作关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积极主动为地方解决疑难复杂问题。对于一些有社会影响的复杂案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商定最佳解决方案,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对于村屯发生的纠纷,积极借助村级组织力量,发挥司法联络员、人民调解员作用,利用群众智慧化解群众之间的矛盾。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稳定,百姓安居乐业的生产生活秩序。

        注重法庭信息化建设,提高司法服务水平。 加大法庭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强化法庭信息化硬件设施建设,实现了省、市、县法院和乡村人民法庭四级联网,使审判数字应用系统覆盖到了最基层的人民法庭,法庭庭审实现了同步录音录像、网上直播,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有力地推进了“三大平台”建设的纵深发展。

        克山法院努力满足农村百姓对司法服务的新需求,得到辖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