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药品擅自涨价最高罚50万 消费者遇10种违法行为可举报

09.06.2015  11:04

  东北网6月8日讯 (记者 张隽珊) 8日,记者从哈市市场监管局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提醒告诫会上获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存在价格欺诈、擅自涨价等违法行为,最高罚款50万元。消费者如遇药品乱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可投诉举报。

  哈市市场监管局召开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提醒告诫会。东北网记者 张隽珊 摄

  据了解,哈市市场监管局就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价格自律等有关事项,告诫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依法合理定价,明码标价,并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采用触摸屏、电子显示设备等形式,对常规和重要的医疗药品价格进行公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药品市场秩序;相互串通,操纵药品市场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对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范执行药品价格率政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等10中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对哄抬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予以坚决打击,依法从重处罚,并列入经营者诚信记录。

  哈市市场监管局价格检查处处长姜军介绍,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等违法行为,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如遇药品乱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