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差率销售 护理费手术费提高

02.08.2017  16:49

  记者从省、市物价部门获悉,昨日哈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正式执行,本次医药价格改革主要内容为取消药品加成和合理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医疗服务项目  

  实行差别化定价

  本次取消药品加成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与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推进分级诊疗、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及财政补助政策等各项改革措施同步推进。因实行药品零差率而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总体不增加患者实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医院三级、二级、一级和医师技术级别、诊疗项目难易程度,对不同等级医院、不同类别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差别化定价,保持合理比价关系。

  部分特殊群体

  医疗服务项目不变

  本次医药价格改革主要内容,一是城市公立医院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二是取消药品加成后,合理提高诊查费、护理费、手术费、治疗费、中医治疗费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及偏低的床位费,同时降低CT、核磁、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象(PET)和检验价格。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如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及部分治疗项目价格维持现行价格标准不变。单纯购药及慢性病人定期检查等不需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继续执行便民门诊费1元政策。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应在门诊住院处公示

  各医院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项目、提高项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各医院要在门诊、住院处等部门的显著位置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价格公示。积极推行电子触摸屏等公示形式。

  公示时要公布本医院的投诉电话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内容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公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