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中院:诉调对接中心诉前成功调解商标侵权案

04.07.2018  06:07


    近日,绥化市诉调对接中心成功化解一起商标侵权案件,实现了自诉调对接中心成立以来民商事一审案件诉前调解“”的突破,为诉前调解工作深入发展积累了成功经验,提供了典型范例。

    准确研判案情,纳入诉前调解视线。2018年5月28日,黑龙江某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购物中心)因绥化市北林区某鞋城(以下简称鞋城)使用“某某”商标的侵权行为,诉至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鞋城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50万元,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诉调对接中心接到案件后,诉调法官经初步了解案情,并争求购物中心意见后,认为可以充分发挥诉调对接中心的诉前调解功能,及时、有效的化解这起矛盾纠纷。5月29日诉调法官来到鞋城经理办公室,与经营者腾某见面告其来意并沟通该案情况,腾某表示并不清楚是否涉及到了侵权,并保留意见。为促成和解,诉调法官及时将购物中心诉讼侵权案件的各地判决复印给腾某供其参考。腾某表示如果真的涉及到侵权,愿意调解。至此该案正式纳入诉前调解范围,调解工作启动。

    控制调解节奏,适时暂停调解工作。5月31日,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按约定来到了中院参加调解,双方陈述了各自的调解意向。购物中心代表希望鞋城更换字号、公开登报道歉、更换工商执照及赔偿。鞋城代表吴某表示如果真的涉及侵权,可以更名和登报澄清,但因经营的现状不好,无钱赔偿。鉴于双方分歧很大,购物中心代理人表示要直接立案,不再调解。经诉调法官再次做双方工作,最后购物中心同意赔偿数额降至8万元,而鞋城坚持不同意给付该款,调解进入了僵局。调解法官面对此情况,认为再调解下去,会适得其反,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于是及时暂停调解,告知购物中心及鞋城代表回去后再商量一下,相互体谅对方的难处。并希望下次在见面的时候,该起案件能圆满化解,双方的利益能够得到最大的保障。第一次调解虽未达成协议,但给双方保留了空间,为再次调解创造了条件。

    耐心明法析理,反复沟通双方意见。6月11日,诉调法官再次与双方电话沟通,购物中心表示愿意将金额降低至5万元。但是鞋城依旧不同意该赔偿额,坚称没有钱。经诉调法官耐心疏导,以法说案,鞋城同意给付1万元的费用,但对方表示不能接受。6月18日,诉调法官又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提示双方换位思考,各有困难,各让一步。经过多轮、反复的沟通,双方终于就停止侵害的方式、赔偿的数额、在报刊公开道歉达成一致意见。

    报以最大努力,诉前调解柳暗花明。虽然双方意见基本一致,但是在协商细节问题时,又引发了新的争执,均不同意再调解,这使本来即将圆满化解的纠纷又陷入了新的僵局。本在公休期间的诉调法官觉得这场纠纷已经付出了太多努力,做了太多的工作,如果这样失败就太可惜了。于是利用休息的两天时间做最后的争取,再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在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上重新设计调解方案,在细节问题如赔付时间、登报时间及地点、汇款方式等方面重新按照双方的合理要求制定调解协议。功夫不负苦心人,6月26日,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并来到绥化市诉调对接中心办公室现场签订了和解协议,当场给付了赔偿金3万元,该案圆满化解。

    付出终得回报,法官收获真诚赞誉。7月2日,双方当事人再次来到法院,这次不是为解决争议而来,而是为肯定和感谢而来。当事人对参与该案调解的诉调法官的工作态度给予高度评价,并送上锦旗表示真诚的敬意。购物中心代表表示对绥化中院有了新的认识,改变了过去的一些看法。诉调法官在这起诉前调解案件中,明之以法、把握原则,析之以理、辩明是非,动之以情、启发谅解,比之以心、换位思考,耐心细致,不言放弃,倾情付出,最终换来了成功的喜悦,收获了高度的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