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注意、四知道、八规定 放鞭炮的说道你都知晓吗?哈市警方提醒市民购买、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要以安全为前提

02.02.2016  23:23

  春节将至,哈市已进入烟花爆竹的销售和有条件允许燃放期,为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哈尔滨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携带、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时要以安全为前提。

  购买烟花爆竹“三注意”:

   一是要注意购买烟花爆竹的场所和摊位有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要到正规专营场所购买,不要在无证无照的小摊小贩处购买,否则造成损害,不能依法获得赔偿。

  二是要注意选购药量相对较小的C、D两个危险等级较低的产品种类、等级的烟花爆竹。

  三是购买或燃放前要注意观察产品外观,合法的烟花爆竹产品外表非常整洁,有完整、清晰的产品名称、产品合格证、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和燃放说明等等,而且印制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携带、存放烟花爆竹“四知道”:

  一要知道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火车、轮船、飞机、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也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货物和邮寄的邮件中夹带,或者伪装、伪造品名进行运输。

  二要知道临时存放烟花爆竹,应装入纸箱或木箱放置于没有烟火的闲屋或阳台,注意通风、防潮、防腐、防虫鼠咬,远离明火和热源。

  三要知道烟花爆竹要轻拿轻放,不要拖、拉、摔、摩擦等。四要知道阳台、平台、屋顶、天井上及建筑物旁的可燃物要清理掉,预防可燃物引燃后殃及家中;离家时应把门窗关好,防止飞来火种引起家中火灾。

  燃放烟花爆竹要遵守“八条规定”: 燃放时要按照“八条规定”依法燃放、文明燃放、安全燃放,有关部门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或红色预警时,应当暂停燃放烟花爆竹:

  一是禁止燃放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二是不要在禁止燃放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附链接)。

  三是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四是燃放烟花爆竹时,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五是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是饮酒尤其是醉酒后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七是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及时清扫场地,发现余火应及时进行泼水灭火处理。

  八是禁止个人燃放礼花弹等危险等级为A、B级的烟花爆竹,禁止个人燃放小礼花、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A、B级烟花爆竹危险性大,只有在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中才能使用,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许可审批,由专业人员燃放,特别是礼花弹被称为“烟花杀手”,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哈市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购买过多的烟花爆竹存放在家中,尽量不要长期储存,更不允许为非法销售提供储存场所。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不遵守相关规定的,哈市警方将依法予以处罚:

  一是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个人非法携带的(包括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没收烟花爆竹,还可以并处罚款200元至1000元;

  三是个人燃放违规的(包括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责令停止燃放,罚款100元至500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哈市警方重申:严禁非法携带、贩卖管制刀具,违者一律行政拘留;严禁非法买卖、私藏、携带枪支,违者追究刑事责任;严禁参与赌博、严禁设置具有赌博功能游艺机,违者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据介绍,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组织各相关警种及全市治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显著,目前共收缴非法烟花爆竹4994箱,端掉窝点18处。春节期间,哈尔滨市公安局全警放弃休息,守护百姓平安,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欢迎广大群众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

  新闻链接:

  烟花爆竹燃放时间:根据《哈尔滨市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的规定,我市2016年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定于2016年2月1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2016年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期间,除2016年2月7日(农历除夕)全天外,每日六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十类地点一律禁止燃放: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地点或者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及其法定保护范围内;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其法定保护范围内;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大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店、饭店、电影院、体育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行人多的街道、广场;

  (八)步行街区、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出入口等人流密集场所;

  (九)房顶、阳台、窗户、楼梯、走廊;

  (十)棚户区、柴草垛堆放地;这些特殊场所对消防安全要求高,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严禁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