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购买、储存、燃放烟花爆竹都要以安全为前提

02.02.2016  19:27

春节将至,哈市已进入烟花爆竹的销售和有条件允许燃放期,为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我局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携带、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时要以安全为前提。

购买烟花爆竹“三注意”:一是要注意购买烟花爆竹的场所和摊位有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要到正规专营场所购买,不要在无证无照的小摊小贩处购买,否则造成损害,不能依法获得赔偿。二是要注意选购药量相对较小的C、D两个危险等级较低的产品种类、等级的烟花爆竹。三是购买或燃放前要注意观察产品外观,合法的烟花爆竹产品外表非常整洁,有完整、清晰的产品名称、产品合格证、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和燃放说明等等,而且印制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携带、存放烟花爆竹“四知道”:一要知道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火车、轮船、飞机、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也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货物和邮寄的邮件中夹带,或者伪装、伪造品名进行运输。二要知道临时存放烟花爆竹,应装入纸箱或木箱放置于没有烟火的闲屋或阳台,注意通风、防潮、防腐、防虫鼠咬,远离明火和热源。三要知道烟花爆竹要轻拿轻放,不要拖、拉、摔、摩擦等。四要知道阳台、平台、屋顶、天井上及建筑物旁的可燃物要清理掉,预防可燃物引燃后殃及家中;离家时应把门窗关好,防止飞来火种引起家中火灾。

燃放烟花爆竹要遵守“八条规定”:燃放时要按照“八条规定”依法燃放、文明燃放、安全燃放,有关部门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或红色预警时,应当暂停燃放烟花爆竹:一是禁止燃放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二是不要在禁止燃放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附链接)。三是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四是燃放烟花爆竹时,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五是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六是饮酒尤其是醉酒后不要燃放烟花爆竹。七是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及时清扫场地,发现余火应及时进行泼水灭火处理。八是禁止个人燃放礼花弹等危险等级为A级的烟花爆竹,禁止个人燃放小礼花、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A级烟花爆竹危险性大,只有在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中才能使用,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许可审批,由专业人员燃放,特别是礼花弹被称为“烟花杀手”,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此外,在大多数城市城区一般也禁止个人燃放危险等级为B级的烟花爆竹。

我局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购买过多的烟花爆竹存放在家中,尽量不要长期储存,更不允许为非法销售提供储存场所。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不遵守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一是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个人非法携带的(包括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没收烟花爆竹,还可以并处罚款200元至1000元;三是个人燃放违规的(包括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责令停止燃放,罚款100元至500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我局重申:严禁非法携带、贩卖管制刀具,违者一律行政拘留;严禁非法买卖、私藏、携带枪支,违者追究刑事责任;严禁参与赌博、严禁设置具有赌博功能游艺机,违者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我局治安支队组织各相关警种及全市治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显著,目前共收缴非法烟花爆竹4994箱,端掉窝点18处。春节期间,我局全警放弃休息,守护百姓平安,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欢迎广大群众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文/赵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