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黑安办发〔2014〕41号)

24.06.2014  12:42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政府(行署)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4〕13号,以下简称《通报》)及常务副省长郝会龙同志在《通报》上的重要批示要求。现将《通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面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切实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全过程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GPS监控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卫星定位装置等科技手段,不断强化客运车辆动态监控,加大对超员、中途上下乘客、营运车辆带病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二是严格落实相关人员的责任,将道路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等安全生产责任与其切身利益(如职位、资格、奖惩等)密切挂钩,确保履职到位。三是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坚决防止发生“三违”行为。四是坚决落实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营运车辆限速行驶要求,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天气、不同道路条件,分段限定车辆行驶速度,利用GPS监控平台实现动态跟踪监督。五是进一步加强对客运车辆驾驶人、乘务人员的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管、终身诚信考核,提高客运企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及其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的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要建立违规行为处罚机制,对公安交管、安监等执法机构抄告的违法违规客运车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处罚;要高度重视危险品运输安全,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在资质认定、运输环节安全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路检路查力度,重点加强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易发点段的巡查。从严查处酒后驾驶、超员、超速、强超强会、野蛮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联动协作。一是加强警运协作。公安交管部门要与运管部门紧密配合,坚决打击不按固定线路运行、高速路上违停上下客、未经许可擅自开班、使用失效许可证运营、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警民互动。广泛发动群众对客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对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奖励。三是加强部门联动。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应对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实行归档管理,做到“一企一档”、“一车一档”,对有多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车辆或是有一次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车辆,建立专门车辆档案并通知企业,密切关注车辆运行动态,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黑龙江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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