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认真贯彻国家部署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度

26.06.2014  14:48
      6月23日,黑龙江省政府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一是全面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运输企业全过程管理,完善GPS监控平台,加大超员、中途上下乘客、营运车辆带病运行等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将道路运输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等安全生产责任与其切身利益密切挂钩,确保履职到位。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坚决防止“三违”行为。坚决落实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营运车辆限速要求,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天气、不同道路条件,分段限定车辆行驶速度,利用GPS跟踪监控。二是进一步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审查运输企业及其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的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条件;建立违规行为处罚机制,对公安交管、安监等执法机构抄告的违法违规客运车辆,要严格处罚。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检查力度,重点加强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易发点段的巡查,从严查处酒后驾驶、超员、超速、强超强会、野蛮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各部门之间联动协作。公安交管部门要与运管部门紧密配合,坚决打击不按固定线路运行、高速路上违停上下客、使用失效许可证运营、非法营运等行为。要对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实行档案化管理,做到“一企一档”、“一车一档”,对有多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车辆或有一次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车辆,要建立专门档案并通知企业,密切关注车辆运行动态,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方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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