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通告》明确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

29.08.2016  23:37

日前,哈尔滨市政府出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宜的通告》,明确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和类型,公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时间和登记机构。

我市下辖的9个县(市)已于2月底前已陆续全部实施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因此,本次《通告》中规定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为市区范围。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的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和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为了方便群众和企业办理登记业务,8月29日起,市区内设立17个分中心登记受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并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另外《通告》中明确提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有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

(来源: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