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 防控监管场所病情发生

30.01.2020  19:05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在全国爆发以来,面对疫情加快蔓延的严峻趋势,为确保全市看守监管场所安全、稳定,避免疫情蔓延至监管场所而发生在押人员群体性病疫的重大事故,伊春市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疫情的工作部署,认真分析研判预防监管场所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有效措施,1月30日,针对全市五个监管场所进一步做好“防输入、防输出、防扩散”工作,并进行梳理汇总,提出检察建议。 严格防范疫情输入   一是入所在押人员体检必测体温,并设置过渡监室,在对新收押人员排除自杀、自残风险后单独进行阶段性隔离关押,实时监测健康状况。
  二是疫情期间停止已决犯家属的会见,原则上不安排律师会见,办案人员提讯入所前务必检测体温并佩戴口罩,切实切断任何所外人员将疫情传至所内途径。
  三是监管人员出入监区前务必要自测体温、佩戴口罩、勤洗手、备勤室及值班室要定时消毒。 加强疫情预防工作   一是加强所内医疗资源配置。适当增加配备退烧、消炎、止咳、抗病毒等药品,尽量增加具有传染病防治经验的医护人员,对厨灶进行定期消毒,严格筛选排除病毒污染可能的食材,特别要及时了解厨师个人健康状况。
  二是加大宣传教育。一方面加大对监管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强调减少工作时间外的外出频率,做到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另一方面加大对在押人员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宣传提示,注意饮食生活卫生,做到身体不适及时报告。
  三是加强对在押人员的健康情况监控,发现在押人员出现咳嗽、发热、乏力等新型冠状病毒典型症状的,要及时进行隔离关押,及时就医。四是加强监管人员的自身疫情防控意识,监管人员出现咳嗽、发热、乏力等新型冠状病毒典型症状的,要立即进行自我隔离,杜绝出入监区监室或看守所办公区域。 制定突发疫情应急预案   加强与市卫生防疫部门沟通联系,确保一旦出现疫情,即可按照事前制定预案有序开展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危害和影响。 
  另外,伊春市检察院要求各驻所检察人员将《高检院关于防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办法》及补充落实意见深入贯彻到关于对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检察监督中,同时要加强自身防护,出入监区佩戴口罩、勤洗手,定时监测体温,严格落实派驻检察人员及在押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