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灯饰城着火” 两人被行拘

24.03.2016  16:00

  近日,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与道外公安分局联合成立专案组,将在微信朋友圈造谣传播“道外港务局旁灯饰城着火”的5名嫌疑人抓获。

  警方拍摄真相视频

  阻击视频谣言传播

  15日下午,一段配着文字“港务局旁新建灯饰城,刚刚”的大火视频在微信疯传,道外公安分局及时调查发现,该灯饰城并没出现火情,黎华派出所民警赶到谣言所指灯饰城,拍摄了一切正常的视频,发送到微信里以正视听。

  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与道外公安分局联合成立专案组,很快确认配有网传的灯饰城大火视频是去年营口市某商厦的火灾画面。

  两天两夜溯源26人

  查清谣言传播路径

  专案组民警围绕谣言的转发者向上查找传播源,经过两天两夜,连续溯源26人,最后查清案情:

  15日11时39分,王某在一个123人的微信红包群发送火灾视频,并发送语音“应该是港务局那块”。

  11时40分,微信红包群成员、某公司员工马某在125人的单位内部群转发该视频,群里的徐某看到后发了文字“道外港务局”。当有成员质疑时,徐某继续肯定:“应该是新建的灯饰城。

  该群成员李某看到后,将视频和文字转发到一个33人微信群。该群成员吕某接着将视频和文字转发到一个17人的群里,并发语音:“应该是港务局。

  到14时40分,先后有26人在微信群和朋友圈转发“港务局大火”谣言。

  编造传播网络谣言

  5人依法受到处罚

  17日,王某、徐某、李某、吕某、马某等5名编造虚假信息、传播网络谣言者被全部抓获。王某、徐某对其编造虚假信息并利用微信传播,造成社会影响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李某、吕某、马某均对其未经核实传播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道外公安分局依法对王某和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和7日,对李某处以行政罚款200元,对吕某和马某处以行政警告。

  新闻链接

  造谣传谣,后果很严重

  刑法修正案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仍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