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外港务局灯饰城着火”系网络谣言两名造谣者被行拘

24.03.2016  19:20

15日下午,一段 “港务局旁灯饰城着火”的视频在微信疯传,我局道外分局及时调查发现,该灯饰城并没出现火情,黎华派出所民警赶到谣言所指灯饰城,拍摄了一切正常的视频,发送到微信里以正视听。

我局网安支队与道外分局联合成立专案组,很快确认视频中是在辽宁省鲅鱼圈某商厦的火灾画面。专案组民警经过两天两夜,连续溯源26人,最后查清案情:

15日11时39分,王某在一个123人的微信红包群发送火灾视频,并发送语音“应该是港务局那块”。11时40分,微信红包群成员、某公司员工马某在125人的单位内部群转发该视频,群里的徐某看到后发了文字“道外港务局”。当有成员质疑时,徐某继续肯定:“应该是新建的灯饰城。”该群成员李某看到后,将视频和文字转发到一个33人微信群。该群成员吕某接着将视频和文字转发到一个17人的群里,并发语音:“应该是港务局。”14时40分,先后有26人在微信群和朋友圈转发“港务局大火”谣言。

17日,王某、徐某、李某、吕某、马某等5名编造虚假信息、传播网络谣言者被全部抓获。王某、徐某对其编造虚假信息并利用微信传播,造成社会影响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李某、吕某、马某均对其未经核实传播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道外分局依法对王某和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和7日,对李某处以行政罚款200元,对吕某和马某处以行政警告。

警方提醒:造谣传谣,后果很严重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仍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